國家信息(國家信息中心)
前沿拓展:
國家信息
工程指導單位:中華****工業和信息化部(MIIT)
工程承擔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CSIP)
工程啟動時間:2006年1月1日在京正式啟動
推進國家信息技術緊缺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其目的是解決大學生就業難、企業找人難的問題,其培養對象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者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研究生、企業在職的需要提升的員工,其培養特點是通過實訓強化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提升學員實際動手能力,滿足企業用人的需要,其培養方式是短期線下培訓和利用互聯網長期線上培訓。通過信息技術緊缺人才培養體系建設,以期建設一支適應產業發展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推動信息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2020年9月19日,由經濟日報、廊坊市**主辦的“2020數字經濟大會”在廊坊召開。國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應邀出席大會并致辭。
周民同志在致辭中認為,**期間,線上購物、無人商店、無人車間、線上教育等一批數字經濟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普及應用,在控制**傳播、滿足**群眾生活需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安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面加快數字經濟發展十分迫切。
一是要認真分析**影響,“化危為機”主動求變。要以危機倒逼,加快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將數字經濟打造成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二是要主動應對形勢變化,“順應大勢”積極應變。發展數字經濟是賦能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舉措。應充分發揮數字技術跨時空優勢,推進產業鏈、供應鏈的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健全國內產業鏈供應鏈體系,發展壯大國內經濟大循環。同時,進一步推進數字絲綢之路建設,大力發展國際化數字服務貿易,促進經濟全球化發展。
三是要加強要素融合創新,“穩扎穩打”務實謀變。數字經濟是技術密集型、數據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新經濟形態,發展數字經濟必須穩扎穩打推進多要素融合創新。要同步推進新技術創新、新基建布局、營商環境優化、安全防護體系建設等工作,扎實推進數字經濟發展。
拓展知識:
國家信息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統計信息網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及各級地方統計信息網絡系統。第三條 國家統計局保密委員會主管國家統計信息網的保密工作。國家統計局計算中心具體負責管理國家統計信息網的安全保密系統。第四條 國家統計信息網的安全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各級**統計局主管統計信息系統工作的領導負責本單位統計信息網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級**統計局的保密部門和計算中心(站)是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統計信息網安全保密工作的職能部門。第五條 國家統計信息網的安全保密系統由國家統計局統一規劃和組織建設,各級**統計局在建設統計信息網時,也應當按國家統計局的統一規劃同步落實相應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相應的信息安全保密系統。第六條 國家統計信息網絡系統的研制、安裝和使用,信息的網絡傳輸、存儲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安全保密要求。
國家和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統計信息網之間(含各本地網)必須采用普通密碼存儲和傳輸,地(市)及縣級的信息傳輸和存儲要采用商用密碼。涉密主機必須配置合格的安全保密專用設備(如訪問控制和防輻射設備)并由專人負責,防泄密、防竊密。第七條 國家統計信息網采取系統訪問控制、數據保護、系統**管理和防止抵賴等安全保密技術措施。系統的訪問應當按照權限控制,不得越權**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術措施的數據庫不得聯網。第八條 國家統計信息網上的涉密信息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采集、存儲、
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信息的安全保密由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負責。
涉密信息的存儲、處理、傳遞、輸出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并在相應密級的安全保密系統環境下進行工作和管理。
凡屬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絡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遞。第九條 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系統,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管理要求進行管理。
存儲在計算機系統內的涉密信息應當配置相應密級的安全保密系統,并制定嚴格的工作規程。第十條 存儲過涉密信息的計算機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毀。
存儲過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第十一條 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當按規定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定期或者根據需要進行安全保密技術檢查。第十二條 各級**統計局應依照有關法律和標準,根據計算機系統所處理的信息涉密等級和重要性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并采用相應密級的安全保密系統,確保涉密系統安全保密。同時負責對本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技術檢查,并監督其執行。第十三條 國家統計信息網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應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培訓,并保持相對穩定。
各級**統計局的安全保密工作機構應對計算機系統的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保密培訓,并定期進行保密教育、檢查和督導。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統計信息網有泄密和不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各級統計局的安全保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經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依據《中華****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處理,并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26467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