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減掛鉤政策(土地增減掛鉤政策的本質)
前沿拓展:
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土地增減掛鉤扶貧政策的本質是鼓勵建設用地占補平衡,有效利用土地。
土地,是農業的根基,也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如何盤活農村土地,讓群眾過上幸福美好生活?近年來,高流鎮官王村依托“土地增減掛鉤”項目,從改善百姓居住條件著手,大力挖掘土地潛力,讓群眾住上好房子,過上好日子。
初夏時節,處處草木繁茂。走進官王新型農村社區,一幢幢二層小洋樓格外引人注目,村民張學才只花了 3萬多元,就擁有了一幢124平方米的“小洋樓”,一應俱全的生活設施,干凈整潔的居住環境讓他心里樂開了花。
“以前住老村里面,又臟又差,家前屋后都是草,**以后搬過來,現在住的地方環境好,關鍵是干凈衛生。”張學才笑呵呵地說。
百姓居住環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緣于近年來官王村巧用“土地增減掛鉤”政策。過去,官王村百姓宅基地占地面積大,且多數侵占公共空間,房屋也多為瓦房,村莊基礎設施薄弱,百姓改善居住條件意愿強烈。從2018年開始,村兩委大力實施“土地增減掛鉤”獎補政策,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對拆舊的房屋及附屬設施確定補助標準,并新建官王新型農村社區,著力解決村莊環境“臟、亂、差”問題。
“一個貨幣安置,一個是就地安置,貨幣安置就是拿錢,就地安置的話,由我們村里統一建設新型社區,通過這兩個方案,讓農戶改善居住環境。前三年已經做了四個自然莊的拆除,涉及到農戶是300多戶,今年我們涉及的農戶是230戶,復墾土地面積是293畝,現在正在實施的是五個組,目前已復墾241畝土地,一共復墾有700多畝地。”高流鎮官王村**支部**何偉告訴記者。
農民住新房,鄉村增“顏值”、提“氣質”、升“品質”。那復墾出來的土地怎么辦呢?官王村也進行了有力探索。
“原有的土地和公共空間,我們復墾出來以后,誰家的宅基地誰種植,可以種植小麥,玉米,農作物等。”何偉接著說。
土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僅改善了村民的住房條件,保護了耕地,也讓百姓的日子愈發有滋有味。目前,官王新型農村社區二期也正在穩步建設中。
(來源:新沂市****網站) 【投稿、區域合作請郵件 信息新報 3469887933#qq.com24小時內回復。】
拓展知識:
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土地增減掛”指的是“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
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通俗點說就是拆除農民的宅基地用以置換城市發展所需的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
擴展資料:
要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必須向農村地區增加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我們找到了一條很好的途徑,它蘊含著重大的戰略理念。
實踐證明,實施增減掛鉤,與土地整治、農業產業化發展相結合,有助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同時,實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節約的土地,依據級差地租原理調劑使用,按照以城帶鄉、以工補農的要求,將獲得的土地級差收益。
用于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建設,既可增加農民收入,提高當地農民生活水平,又改變了農村落后面貌,推動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山東、天津、寧夏、四川、江蘇等試點縣區將增減掛鉤與新村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相結合,整合各類涉農資金,有效解決了農村飲水、通信服務、清潔能源、衛生改廁、環境保護等難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增減掛
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土地增減相掛,就是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一種政策。土地增加掛并不是**的一種事由,因此,也沒有一個專門關于土地增減掛的**補償標準。
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孫旭權
婚姻家事專業律師
向Ta咨詢
張烜墚
資深刑事律師
向Ta咨詢
張麗珍
婚姻家事專業律師
向Ta咨詢
陳林
婚姻家事專業律師
向Ta咨詢
陳紹熙
合同**專業律師
向Ta咨詢
楊鵬淋
資深勞動**律師
向Ta咨詢
查
看
更
多
在線客服
官方服務
官方網站立即咨詢
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
(國土資發[2008]138號附件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第三條 掛鉤試點工作應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為重點。具體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規劃統籌試點工作,引導城鄉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以掛鉤周轉指標安排項目區建新拆舊規模。調控實施進度,考核計劃目標;
(三)以項目區實施為核心,實行行政轄區和項目區建新拆舊雙層審批、考核和管理,確保項目區實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建設用地總量不突破原有規模;
(四)困地制宜,統籌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難,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五)尊重群眾意愿,維護集體和農戶土地合法權益;
(六)以城帶鄉、以工促農,通過掛鉤試點工作,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對全國掛鉤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規模調控和監督檢查;試點省(區、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轄區內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組織管理;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試點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掛鉤試點工作應當由市、縣****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進。
第五條 掛鉤試點工作實行行政區域和項目區雙層管理,以項目區為主體組織實施。項目區應在試點市、縣行政轄區內設置,優先考慮城鄉結合部地區;項目區內建新和拆舊地塊要相對接近,便于實施和管理,并避讓基本農田。
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總面積必須小于拆舊地塊總面積,拆舊地塊整理復墾耕地的數量、質量,應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高。
項目區內拆舊地塊整理的耕地面積,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
第六條 掛鉤試點通過下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以下簡稱掛鉤周轉指標)進行。掛鉤周轉指標專項用于控制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的規模,同時作為拆舊地塊整理復墾耕地面積的標準。不得作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
掛鉤周轉指標應在規定時間內用拆舊地塊整理復墾的耕地面積歸還,面積不得少于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
第七條 掛鉤試點市、縣應當開展專項調查,查清試點地區土地利用現狀、權屬、等級,分析試點地區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和城鎮建設用地需求,了解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建新拆舊意愿。
第八條 掛鉤試點市、縣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調查,編制掛鉤試點專項規劃,統籌安排掛鉤試點項目區規模布局,做好與城市、村鎮規劃等的銜接。
第九條 掛鉤試點縣(區、市)應依據專項調查和掛鉤試點專項規劃,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統籌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撤并的規模、范圍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區城鎮村建設用地的比例,優先保證被**農民安置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并為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預留空間。
項目區實施規劃內容主要包括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分析,項目區規模與范圍,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等情況;項目區實施時序,周轉指標規模及使用,歸還計劃;拆舊區整理復墾和安置補償方案;資金預算與籌措等,以及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圖和項目區實施規劃圖。
第十條 掛鉤試點工作必須經國土資源部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省國土資源部門制定試點工作總體方案,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開展掛鉤試點工作申請。國土資源部對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上報的試點工作總體方案進行審查,并批準掛鉤試點省份。
經批準的試點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試點工作總體方案,組織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并進行審查,建立項目備選庫;根據項目區入庫情況,向國土資源部提出周轉指標申請。
國土資源部在對項目區備選庫進行核查的基礎上,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批準下達掛鉤周轉指標規模。
第十一條 掛鉤試點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較大;
(二)當地**重視,群眾積極性較高;
(三)經濟發展較快,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能確保建新安置和拆舊整理所需資金;
(四)土地管理嚴格規范,各項基礎業務扎實,具有較強制度創新和探索能力。
第十二條 試點省(區、市)應根據國土資源部批準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規模,在項目區備選庫中擇優確定試點項目區,對項目區實施規劃和建新拆舊進行整體審批,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整體審批結果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項目區經整體審批后方可實施,未經整體審批的項目區,不得使用掛鉤周轉指標;未納入項目區、無掛鉤周轉指標的地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涉及農用地改變為新增建設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第十三條 項目區實施前,應當對建新擬占用的農用地和耕地,進行面積測量和等級評定,并登記入冊。
第十四條 掛鉤試點實施過程中,項目區拆舊地塊整理要嚴格執行土地整理復墾的有關規定,涉及工程建設的,應當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十五條 掛鉤周指標分別以行政區域和項目區為考核單位,兩者建新地塊的面積規模都不得突破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規模。對各項目區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情況,要**進行考核和管理;對試點市、縣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情況,要綜合行政轄區內的所有項目區進行整體考核和管理。
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制定建立掛鉤周轉指標管理臺帳,對掛鉤周轉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歸還進行全程監管。
掛鉤周轉指標從項目區整體審批實施至指標歸還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項目區要制定分年度指標歸還計劃。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督促落實指標歸還進度;試點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每年應當依據指標歸還計劃,對各試點市、縣掛鉤周轉指標歸還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第十六條 項目區建新地塊要按照國家供地政策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確需征收的集體土地,應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
通過開展土地評估、界定土地權屬,按照同類土地等價交換的原則,合理進行土地調查、互換和補償。根據“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要求,探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創新機構,促進掛鉤試點工作。
第十七條 項目區選點布局應當舉行聽證、論證,充分吸收當地農民和公眾意見,嚴禁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項目區實施過程中,涉及農用地或建設用地調整、互換,要得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確認。涉及集體土地征收的,要實行告知、聽證和確認,對集體和農民妥善給予補償和安置。
建新地塊實行有償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項目區內農村和基礎設施建設,并按照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要求,優先用于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產和農民改善生活條件。
第十八條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掛鉤試點工作要實行動態監管,每半年將試點進展情況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定期對本行政轄區試點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并于每年年底組織開展年度考核,考核情況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九條 項目區實施完成后,由試點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向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申請,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正式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部備案。
項目區驗收時,需提供1:1萬或更**例尺的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必要的遙感影像資料,與項目區實施前的圖件資料進行比對和核查。
第二十條 項目區竣工驗收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明確地塊界址,并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試點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運用計算機等手段,對建新拆舊面積、周轉指標、土地權屬等進行登記、匯總,建立項目區數據庫,加強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土資源部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對未能按計劃及時歸還指標的省(區、市),要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暫停掛鉤試點工作;對于擅自擴大試點范圍,突破下達周轉指標規模,停止該省(區、市)的掛鉤試點工作,并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第二十三條 試點省(區、市)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25467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