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納所得稅(個人繳納所得稅起征點)
前沿拓展:
個人繳納所得稅
法律分析:如果加工費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稅降了!10月1日起執行!
7月7日,重慶稅務局發布了關于核定征收個稅有關問題的公告通知,信息量很大!都是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問題。
文中重點總結如下:1.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降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意見稿調整了行業所得稅率,統統按原執行最低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2.明確個稅附征率,月收入10萬以下免征個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經營所得,符合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月經營收入10萬元(含)以下的,附征率為0%,這也意味著月經營收入10萬元(含)以下的,以后或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3.自然人臨時**,按1%交個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納稅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不含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代開增值稅**時,按照納稅人開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4.房屋轉讓和房屋租賃核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分兩種情況:
1、納稅人轉讓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房屋轉讓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2、納稅人出租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5.執行時間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執行時間是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不過,以上是重慶的經營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且目前是《征求意見稿》,正式文件尚未下發。
但目前全國多地出臺的個稅經營所得核定政策,大多數都下調了應納稅所得率,大家可以看下當地的文件,千萬不要錯過優惠政策。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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