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地址)
前沿拓展:
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
2017湖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本息余額并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繳存人**亡、被宣告**亡或被宣告失蹤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
5.調離本省的。
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3.無房戶租賃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4、享受城鎮較低生活保障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6.遇到自然災害和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工作人員引導群眾自主**作。
上傳身份資料,進行人臉識別。
紅網時刻婁底4月27日訊(通訊員 袁媛 聶宇)“哇,提交成功!通過微信可辦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越來越方便、快捷,真棒!”4月27日,來自婁底市經開區某公司的彭先生在工作人員的提示下,通過手機微信辦理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不到二十分鐘,提取的9千多元已順利到賬。
手機**作、流程簡單、快速到賬,這是婁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辦理提取的顯著特點。目前,終止合同(離職)提取、退休提取這兩項業務已實現微信辦理。繳存職工可通過微信搜索關注“婁底住房公積金”公眾號,輸入身份證及密碼,經人臉識別確認后成功登錄,選擇提取業務類型,按提示上傳相關資料,驗證后即可完成提取申請,管理中心收到申請后在1-3個工作日完成審核與支付。繳存職工還可登錄微信公眾號查詢個人賬戶繳存、貸款、業務進度等信息。
除了微信公眾號外,繳存職工還可以通過婁底住房公積金網站、支付寶、百度小程序、“婁政通”APP等官方渠道可以查詢住房公積金。目前,婁底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探索辦理這兩項業務處于試運行階段,下一步會根據情況陸續新增其他提取業務、手機號碼修改業務、綁定銀行修改業務,實現業務辦理辦事移動化、審批智能化,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路”。
目前,婁底市住房公積金工作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五辦五公開”,不斷優化“一站式”服務,已與不動產、房產、**銀行、**、民政聯網、共享信息,實現了“我要辦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一件事一次辦。35項政務服務納入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精簡流程20余個。提取、貸款實行“一窗式”辦理,群眾辦事更方便。
2020年,婁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進一步健全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完善住房公積金服務渠道,大力推廣住房公積金網辦業務,逐步實現“只跑一次”到“一次不跑”的轉變,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讓群眾切實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紅利”。
拓展知識:
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
職工在提取湖南省直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單位審核蓋章的《湖南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二份;
(三)陽光住房公積金卡;
(四) 以配偶名義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租住自住房和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須提供證明其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五)以直系親屬名義購買自住房的,須提供證明其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六)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原則上應由本人或單位專管員辦理;委托配偶辦理的,配偶還須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和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合法委托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除提供上述規定的資料外,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下列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并符合規定的提取時限和提取總額度:
(一)職工購買自住房
1、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購房合同、購房款**(收據)、契稅完稅證;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購房契稅完稅證出具之日起2年內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房的首付金額(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額不超過購買自住房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2、原房屋**,按規定購買安置住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屬地**管理部門批準的項目**補償安置協議、付款憑證;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補償安置協議簽定之日起2年內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繳款總金額,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3、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購房合同、房改辦批準的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文書、房改部門批準的購房職工認購單(清冊)、購房**(收據)。原則上要求單位統一辦理;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購房合同簽定之日起2年內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房的首付金額(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額不超過購買自住房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4、購買二手房、拍賣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二手房、拍賣房買賣交易合同(協議)、契稅完稅證、房屋所有權證;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購房契稅完稅證出具之日起2年內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房的首付金額(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額不超過契稅完稅證所核定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5、自本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職工購買自住房,辦理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對沖業務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契稅完稅證或《湖南省直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憑證》;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房的首付金額,其剩余累積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 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1)城市內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應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2)農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應提供鄉(鎮)有關管理部門提供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相關證件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取;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2、大修自住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房產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2年內提取;提取總額不超過大修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三)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
1、償還省直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省直中心審批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申請審批表》(辦理住房公積金“年對沖”業務的無需提供);自籌資金全部提前還貸的,還須提供還款憑證;
申請提取的時限:(1)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合計超過3萬元的,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年對沖”業務,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用于部分提前還貸,每年提取1次;(2)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全部提前還貸(自籌資金還清的,在貸款全部提前還款后6個月內提取);
申請提取的額度:每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還貸本息額且賬戶內至少保留1元余額。
2、償還自住房商業性按揭貸款或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償還年度還款本息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首次提取時須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中心打印的貸款賬戶最近12個月內已還款流水明細(加蓋銀行業務章);次年提取時須提供以上合同原件(無需復印件)、上年度提取時省直中心返還的電腦打印提取單回執、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中心打印的貸款賬戶最近12個月內已還款流水明細(加蓋銀行業務章);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最近12個月內已還貸本息額,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2)全部提前還清貸款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全部提前還款憑證(加蓋銀行業務章)及貸款結清證明(加蓋銀行業務章);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全部提前還貸后6個月內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最后一次全部提前還貸本息額,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
申請提取的資料:(1)租住單位公房或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賃契約或廉租房租賃協議、當年全部租賃**和單位出具的家庭工資收入證明;(2)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房屋租賃證、當年全部租賃**和單位出具的家庭工資收入證明;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每年12月份提取1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工資收入×15%)×當年實際交付房租月數(不超過12個月),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同一戶口簿內父母和子女之間)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申請提取的資料:(1)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條件的重大疾病診斷證明、**和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戶口簿;(2)遭受重大災害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重大災害證明和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戶口簿。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將指派專人進行現場勘察并報省直中心領導審批;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提取1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總額或個人負擔的重大災難損失,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提取的資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額至百元位。
(七)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
申請提取的資料: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國、出境定居證明;
申請提取的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八)職工離(退)休
申請提取的資料:離(退)休批文或離(退)休證;
申請提取的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除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合同外,還須提供:
1、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的,提供戶籍證明;
3、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證明;
4、原單位改制、破產的,提供原單位改制、破產清算的文件(原則上要求原單位或原單位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5、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2年以上未再就業證明(檔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開具);
申請提取的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職工**亡或被宣告**亡
申請提取的資料:其繼承人、受遺贈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繼承人與**者合法親屬關系證明、**亡職工的**亡證明書(戶口注銷證明)、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或公證部門出具的遺產分配公證書或所有繼承人簽署的由**亡職工所在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確認的住房公積金分配協議書;
申請提取的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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