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代辦需要收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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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代辦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需要一點時間編輯**,稍等一下下哦。 住房公積金是屬于房屋儲蓄金,職工對于公積金是有自己的使用權的,因此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是需要符合相關規定才可以將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出來,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 關于公積金的提取次數,一年以內只能提取一次,如果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后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對于想要購買房屋的購房者來說,是可以提取公積金來支付房屋所需要的本金和利息,但是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積金的時候應該是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的,因此不能直接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如果職工沒有購房打算的話,現目前如果是還處于租房的階段,那么也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繳納租房的費用。 公積金是可以用來支付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的,這一點很多職工還不知道,其實現在除了醫療保險能夠補貼我們日常的醫療費用之外,公積金也可以提取用于醫療費用的支付,因此在醫療保險和公積金的雙重保障下,醫療費用的負擔也大大的減輕了。 更多4條
近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筑公積金通字〔2019〕160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事宜的通知》,筑公積金通字〔2019〕16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簡化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相關事宜的通知》,以及筑公積金通字〔2019〕162號《關于進一步簡化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證明材料的通知》。
其中,
160號通知就提取公積金進一步進行規范,
具體通知如下——
一、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不再提供單位蓋章的紙質《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只需本人填寫《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授權書》,作出書面承諾并授權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受托經辦網點查詢相關信息。
二、職工不便到場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提取受托人(包括單位經辦人、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及其他委托**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應提供提取申請人和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職工通過中心微信公眾號進行委托授權的,不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職工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供結婚證。同時,《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代辦及相關事宜的通知》(筑公積金通字〔2018〕72號)關于提取金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非銷戶提取代辦相關條款廢止。
三、職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供建造合同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憑建房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原規定的其他資料辦理提取。
四、職工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供翻建合同原件,憑翻建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原規定的其他資料辦理提取。
五、職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供施工合同,憑大修費用**、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及原規定的其他資料辦理提取。
六、職工**亡或被宣告**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其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亡職工**亡證明材料(戶籍注銷證明、**亡證明或被宣告**亡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或受遺贈文件(公證的繼承協議、或公證的遺囑、或****的調解書<判決書>等裁判文書、或經****確認的**調解委員會出具的繼承調解協議書)原件。
七、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161號通知就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申請條件、
所需文件及提取額度作出新的規定,
具體通知如下——
一、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同時符合以下情況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一)職工本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三)職工本人及配偶從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有住房或償還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的貸款本息。
(四)職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職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原要求提供的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和**門出具的婚姻證明無需再提供,只需職工本人現場填寫《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授權書》,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通過核查渠道核查住房情況和婚姻狀況。如查詢結果與本人承諾不相符的,職工可自行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辦理。
三、職工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市住建部門發布的“貴陽市房屋租賃市場租金指導價”實時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該額度。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租房提取政策與本通知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162號通知就公積金歸集、
提取及申請貸款三方面再次
簡化了所需的證明材料,
具體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歸集方面
(一)港澳臺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時,不再提供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二)繳存單位辦理賬戶啟封時,不再提供啟封相關文件或證明。
(三)繳存單位辦理單位轉移時,只需在《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轉移申請表》中填寫轉移情況說明,不再單獨出具轉移申請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
(四)繳存職工購買商品房現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再提供商品房銷售現房證明書。
(五)繳存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再提供集資建房批復。
(六)繳存職工參加單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再提供售房批復。
(七)繳存職工購買**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再提供欠款證明。同時,提取時間不得超過**協議規定付款時間一年,如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的,可在款項付清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18個月內辦理提取。
(八)繳存職工購買**房時,如出現**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且在**協議中未明確收款賬戶情形的,由**單位出具收款賬戶情況說明至中心備案,職工不再單獨提供收款賬戶情況說明。
(九)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提供前一提取順序人(主貸人、第一順序購房人等)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證明。
(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再提供該套住房的購房合同。提前還款的,不再提供貸款機構出具的同意提前償還貸款相關證明。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
(十一)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現房證明書。
(十二)繳存職工申請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提供售房人的完稅證明;貸款房屋為房改房的,不再提供上市準入證。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來源: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編輯:繆富霞
編審:安軼倫
審簽:王幸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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