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前沿拓展: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我來為你解答:
1、目前的公職金提取的條件中規定了“辭職并離開公積金繳納當地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余額”,因此你的條件符合規定,可以申請全額提取;
2、但由于你目前的戶口還在成都,因此還先把戶口問題處理好,遷移到你辭職后準備到達的地方,才完全符合辭職全額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3、具體步驟如下:首先在你準備遷移的城市找到工作單位接收你的戶口,也可以找親戚或朋友掛靠戶口,把戶口遷移過去;然后在你現在就職的單位申請提取公積金,填寫公積金申請領取單,單位蓋章;持戶口遷移證明,辭職證明公積金領取申請,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即可。
祝你順利!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8月12日,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1〕4號)要求,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
為更好地服務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根據《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成都公積金中心制定了《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現就細則解讀如下。
一、靈活繳存人賬戶存儲的資金可以提取嗎?
答:可以。繳存人可申請辦理專用性提取和非專用性提取業務,其中專用性提取業務是指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滿年齡提取、出國(境)定居提取、**亡提取。
二、繳存人賬戶存儲的資金什么時候能提取?
答:繳存人申請辦理專用性或非專用性提取時,提取資金的存儲時間均應達到12個月(含)以上,**亡提取除外。
存儲時間按實際天數計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賬的繳存資金,應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三、繳存人辦理專用性提取時需具備什么條件?
答: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的,繳存人本人或其配偶應為房屋所有權人;
辦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繳存人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辦理滿年齡提取的,繳存人男性應年滿60周歲或女性應年滿55周歲;
繳存人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可辦理出國(境)定居提取。
四、繳存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提取?辦理時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繳存人主要通過成都公積金手機APP在線辦理提取,全程網辦,零資料。
專用性提取依托互聯互通或大數據核實真實情況實現零資料;不能依托互聯互通或大數據核實真實情況的,填報相應申請信息并進行真實性承諾,實現零資料。
五、繳存人提取金額有無限額?
答:提取金額無限額(不包括租房提取)。繳存人可自主選擇提取金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
2021年執行的租房提取限額為每月不超過1340元、每年不超過1.6萬元。若租房提取限額發生變化,成都公積金中心將相應調整,繳存人申請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執行當時的租房提取限額。
六、繳存人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的余額如何使用?
答: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自公積金貸款受理之日起至貸款發放前,不得申請提取;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僅能定向用于該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沖抵,且繳存人無需辦理其它手續,由系統按月發起完成沖抵,直至該部分余額沖抵完畢。
七、繳存人在靈活繳存賬戶及本中心建制單位繳存賬戶均有余額的,如何辦理提取?
答:繳存人在兩個繳存體系下均存在賬戶余額的,提取業務按各自體系相應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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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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