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租房公積金提取(2022年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
前沿拓展:
杭州租房公積金提取
杭州公積金提取條件是:無房戶支付房租的,可提取;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賬戶已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的,可提取;退休的,可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可提取;出境定居的,可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無房且租賃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
一直是繳存職工比較關心的業務
那么關于租賃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
您了解多少
一起來看
↓↓↓
Q1:
目前執行的租房提取限額標準是從何時開始?
最新的提取限額標準自2020年12月1日(含)起執行。
Q2:
租房提取限額標準調整后,可提取額度如何計算呢?
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以淳安縣為例,可提取額度從每人500元/月調整為600元/月,因新標準自2020年12月起執行,則截至2020年11月每月限額為調整前的標準,2020年12月起為新標準。
Q3:
職工以無房租賃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杭州地區各地的每月提取限額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詳見下表:
注:根據屬地原則,即使跨地域辦理業務,仍按原繳存地的標準作為限額控制。
來源:縣公積金中心
文字:方碧翠
編輯:郭佳
責編:姜智榮
審核:余清梅
淳安縣融媒體中心編發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02461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