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積金貸款計算器(廣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前沿拓展:
1月16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布了3則新政策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主要涉及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以及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發放、回收、貸后等管理工作。
3則實施細節通知公告(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其中,《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是繼12月3日《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后續細化實施政策。
12月3日發布的《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該實施細則明確了公積金貸款房屋的各項認定標準。主要實施細則如下:
1.適用于購買、建造、翻新、大修的南寧自住住房
第三條明確,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在鐵路系統管轄范圍內各地市)的自住住房(具有房屋所有權),住房用途為住宅。
2.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崇左6城可貸
第五條指出,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3.須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第六條明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最近繳存月份應與貸款申請當月的間隔不超過兩個月,并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4.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第八條指出,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5.認南寧的房,全國的公積金貸。
第九條提到,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認南寧的房,全國的公積金貸;
五象新區(黃維業/攝)
6.首套最高可貸70萬,二套最高60萬。
第十九條明確,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
7.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第二十條指出,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其中,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
①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于6個月和23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0.8;
②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于24個月和35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1;
③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于36個月和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
④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
8.可貸款額度不高于住房價值的80%
細則第二十二條明確:
①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20%,即可貸額度不高于住房價值的80%;
②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40%,即可貸額度不高于住房價值的60%;
③商轉公貸款的可貸額度除滿足本條以上兩項規定條件外,還須不高于商業貸款的貸款本金余額;
9.月還款額與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計算
第二十三條規定,按還貸能力系數確定:
①借款申請人償還貸款月還款額一般不高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的50%;
②申請純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月收入扣除月還款額后,仍超過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月還款額與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計算;
10.貸款申請時限及材料
第五十五條規定,借款申請人應提供經濟收入材料。繳存職工的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準,不另行提供收入認定材料。
未繳存公積金及非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共同申請人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個人近6個月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憑證。月收入在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或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等佐證。
11. 明確不予貸款的情形
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①個人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記錄的;
②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③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被取消提取、貸款資格未達到規定年限的;
④所涉及的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正在查辦階段或不執行行政執法案件責令整改、處罰或處理決定的;
⑤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據悉,新的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整理編輯:涴來秋
■編審: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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