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2019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速算扣除率)
前沿拓展:
2019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1、免征額的變化2、應納稅所得額的變化3、速算扣除數4、少繳納一大筆稅5、新加了一些專項扣除項目6、部分企業內試行
現在已經開始個稅清繳了,那平時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等平時預交的個稅是怎么預交的你知道嗎?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政策。
國家**公告2019年第44號文件:
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者補稅。
通過2019年第44號文件可以得出一個公式:
2021年度匯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1年已預繳稅款
計算匯繳稅款分三個步驟:
第一步驟:綜合所得收入額-扣除項目=所得額
第二步驟: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應納稅額
第三步驟:年度應納稅稅額-2021年以前預繳稅款=匯繳時應補(退)稅額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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