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繳納計算(個稅繳納計算器2022)
前沿拓展:
個稅繳納計算
個人從事工程設計取得的報酬,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算稅款時,在扣除800元(收入不超過4000元)或20%(收入超過4000元)的費用后,一律不得再扣除任何費用。

根據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
從2019年1月份開始,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也就是說,對于居民的個人所得稅,從2019年1月1日起將按“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
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是指:

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后的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其好處在于把過去按月的計算方式變成了以年為單位的累計,這樣每個月的抵扣額就可以累計下來,參與影響當年中剩下月份的個稅錢數。
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舉個例子:
假如1月份某人月收入為30000元;其計算1月份符合子女教育、學歷教育、住房貸款、贍養老人四種專項附加條件。

1、社保公積金費用(社保和公積金基數均為北京市上限25401元,且公積金繳費比例是12%)=5642.02元;
2、專項扣除項:子女教育(1名子女,且均由本人100%承擔)+學歷教育+住房貸款+贍養老人(某人為獨生子女)=1000+400+1000+2000=4400元;
3、個稅起征點:5000元;
那么某人1月份應納稅額為30000-5642.02-4400-5000=14957.98元
按年稅率表計算,他應預扣繳某人個人所得稅為14957.98*3%=448.74元

稅后收入為:
30000-5642.02-448.74=23909.24元
以上是一月份的計算方法,當計算二月份工資是就涉及到了累計部分,舉例如下:
2月份他的收入為31000元
1月份加上2月份累計收入為30000+31000=61000元;
計算他2月份個人所得稅時要扣除,1月份與2月份累計社保公積金總費用
(社保和公積金基數均為北京市上限25401元,且公積金繳費比例是12%)=5642.02*2=11284.04元;
1-2月累計專項扣除項:子女教育(1名子女,且均有本人100%承擔)+學歷教育+住房貸款+贍養老人(某人為獨生子女)=(1000+400+1000+2000)*2=8800元;
1-2月累計個稅起征點:5000元*2=10000元;
某人1-2月份應納稅額:
61000-11284.04-8800-10000=30915.96元
按年稅率表計算,應在1-2月份累計預扣繳某人個人所得稅為
30915.96*3%=927.48元
由于某人1月份已扣個稅448.74元
所以某人2月份實際應扣個稅927.48-448.74=478.74元
最終2月份稅后收入為:
31000-5642.02-478.74=24879.24元

以此類推。
由于涉及的工作量巨大,實行中可能需要個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住房租金、贍養老人這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然后通過網絡傳遞給扣繳單位來處理。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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