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個人所得稅怎么申報,以及如何對個稅進行籌劃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方式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方式有哪些?1、地方稅收優惠政策
(1)核定征收
目前我國的特殊經濟園區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注冊到有稅收政策的低稅區。
高收入者可以在稅收優惠園區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簽立合同,把工資以合作費形式公對公打款,在稅收洼地成立的個獨企業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稅,增值稅1%(可開專-票),個人所得稅+附加稅,個人獨資小規模總稅率為:3.16%。
自然人代征**主要是服務于沒有開票能力的個人或者經營團體,為了方便自由職業者或者經營者開-票,在各個地方稅務是可以申請自然人代征**的。
自然人代征的稅種:增值稅:1%(增值稅普通**)+附加稅+個人所得稅,且附有對應的完稅憑證,自然人代征政策后無需再繳納個稅。
我們的年終獎是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所得計算納稅的,也就是要把年終獎除以12個月,其商數去對照相應的稅率檔進行納稅。
很多單位不注意,導致員工工資和年終獎比例失調,某一方過高,從而拉高了全年的綜合個稅稅率。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稅收臨界點。
在認清收入構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適用的個稅扣減政策,包括**政策和地方政策。除了住房公積金外,保險也是實現個人稅務籌劃的重要手段。允許個人在規定范圍內把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的支出,在當月或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
個稅稅率采取是的超額累進制,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時,增加的工資薪金能帶給個人可支配收入會越來越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望采納!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籌劃如何**作
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計稅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但與此同時,由于超額累進稅率稅收臨界點的存在,也可能造成增加1元收入多繳2000多元,甚至十幾萬元個人所得稅的不合理現象。為有效化解這種不合理的稅負增加,可以利用稅收盲區進行稅收籌劃。
南京某公司財務部王某、李某2018年12月分別取得2018年年終獎36000元和36001元。二人當月工資均為6000元。當年均沒有使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計稅方法。
要求:計算公司應代扣代繳王、李二人的個人所得稅。
【解析】王某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5000)×3%=30(元);王某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36000/12=3000(元),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3%=1080(元);李某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36001/12=3000.08(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1×10%-210=3390.1(元);李某比王某年終獎收入增加1元,卻要多繳個人所得稅2310.1元(3390.1-1080)。這時我們可以利用個人所得稅稅收盲區進行納稅籌劃,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假設月均收入3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增加X元收入后,增加的收入剛好用于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可得到等式:
(3000×12+X)×10%-210=3000×12×3%+X,解方程得:
X=2566.67,此時無效收入稅收盲區為:36000~38566.67(36000+2566.67)。
假設月均收入12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增加Y元收入后,增加的收入剛好用于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可得到等式:
(12000×12+Y)×20%-1410=(12000×12×10%-210)+Y,解方程得:
Y=16500,此時無效收入的稅收盲區為:144000~160500(144000+16500)。
根據上述方法,我們可以計算出各級距年終獎盲區(如表3-27所示)。單位在發放年終獎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在稅收盲區內發放年終獎,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2022年年終獎如何籌劃個稅
1、單獨計算。2022年納稅人獲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到綜合所得,單獨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需要將全年取得的一次性獎金分攤到每一個月,然后根據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我國稅法改革后,納稅人平時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屬于預繳稅費,次年需要對本年度預繳稅費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根據匯算清繳結果對預繳稅費多退少補。由于年終獎應納稅范圍歸為工資、薪金所得,所以納稅人取得的年終獎也會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個稅。具體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全年綜合所得-起征點-專項扣除-附加專項扣除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該年獎金預計36000元,為其做稅收籌劃,能節稅多少
林先生的每月工資為4500元,該年林先生的獎金預計共有36000元。下面我們對獎金按月發放、年中和年末兩次發放及年終一次性發放三種不同方式進行比較(扣除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新標準1600元計算,下同)。
1、方式一:獎金按月發放,每月發放3000元。則林先生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3000—1600=5900(元),5900元適用的最高稅率為20%,于是,每月應納稅額為5900×20%-375=805(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805×12=9660(元)。
2、方式二:年中7月份發放一次半年獎10000元,年末再發放一次全年獎26000元。則除7月外,林先生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1600=2900(元),2900元適用的最高稅率為15%,每月應納稅額為2900×15%-125=310(元)。
7月份發放豐年獎時。7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10000—1600=12900(元)。7月份應納稅額=12900×20%一375=2205(元)。
由于新規定計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一個納稅年度此法每人只許用一次,全年分次發放獎金的,也只能用一次。因此,年終獎金為26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5%和125(根據26000/12=2167元確定),此時,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6000×15%一125=3775(元)。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310×11+2205+3775=9390(元)。
3、方式三:年終一次性發放獎金36000元。林先生每月應納稅所得額仍為4500—1600=2900(元),每月應納稅額為2900×15%一125=310(元)。
年終一次性發放獎金36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5%和125(根據36000/12=3000元)確定。于是,年終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為36000×15%一125=5275(元)。
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310×12+5275=8995(元)。由此可見,在新規定計稅政策下,原先的“年終獎金分期付款”方式已成為稅收負擔最重的情形,比年中年末兩次集中發放多納稅款9660一9390=270(元),比年終一次性發放多納稅款9660一8995=665(元)。
結論一:在新政策下,獎金按月發放的方式稅負最重,而年中和年末兩次發放及年終一次性發放兩種方式的稅負則較輕。那么,在年中和年末兩次發放及年終一次性發放之間,還存在什么技巧呢?再來看第四種發放方式。
4、方式四:年中7月份發放一次半年獎12000元,年末再發放一次全年獎24000元。此時,除7月份外。林先生應納稅所得額仍為4500—1600=2900(元),每月應納稅額為310元。
7月份發放半年獎時。7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12000—1600=14900(元),7月份應納稅額為14900×20%一375=2605(元)。
年終獎金為24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25(根據24000/12=2000元確定),于是,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24000X10%一25=2375(元)。此時,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310×11+2605+2375=8390(元)。
于是發現,與第二種發放方式相比,雖然兩種均為分兩次集中發放獎金方式,但方式四應納稅款少了9390-8390=1000(元);與年終一次性發放,第四種方式也少納稅8995-8390=605(元);若與方式一相比,則差更大,耍少納稅9660—8390=1270(元)。
對于中高收入者,每月工資與年終獎金均較高。由于月工資適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每月均能扣除速算扣除數,而年終獎雖然按平均每月獎金水平確定使用稅率,但只能扣除一個速算扣除數,相當于采用的是全額累進稅率,因而年終獎稅負較月工資稅負重。
企業在設計其薪酬方案時,應從整體節稅效果進行試算,主體思路是讓年終獎將級距上限用足,確定年工資額;或者先讓月工資將級距上限用足,再確定年終獎數額。具體**作時,可先將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半分,再將年終獎降低一至兩個檔,之后再進行微調,最終達到整體稅負最輕。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個人所得稅怎么申報和如何對個稅進行籌劃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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