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個人所得稅網上申報流程圖,2020個稅申報流程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網上申報流程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很重要的一種稅。一、個人所得稅的網上申報的流程1、納稅人首次申請辦理網上申報的,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填妥《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網上申報申請審批表》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辦理網上申報申請的手續。2、受理人員對納稅人的身份證件核對無誤后,向納稅人當場打印《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網上申報專用密碼領取單》。3、納稅人憑《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網上申報專用密碼領取單》,到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辦理領取網上申報專用密碼的相關手續。4、納稅人在上海財稅網站”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頁面上,按提示步驟,填寫并發送《納稅申報表》。5、納稅人成功發送《納稅申報表》后,申報系統將自動生成《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網上申報受理回執單》,并回發給納稅人留存備查。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時間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即:填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明細申報”)并繳納稅款,此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月份應為2019年1月。三、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的相關法律條文《個人所得稅法》1、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2、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2019年個人所得稅怎么申報繳納
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一般為單位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兩種方式都可以可以使用手機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選擇申報方式。
1、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是向單位申報個人信息,每個月稅務機關會把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全量推送至單位,單位可以從代扣繳軟件獲取員工已經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從中計算出員工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再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
2、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即每個月單位發放工資時正常扣稅,然后由納稅人自己在第二年去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將有關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讓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申報、單位申報、請人申報。
一是自己申報,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通過手機App申報。
二是單位申報,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由于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系也比較緊密,有利于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
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者寬枯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
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規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完成確認后,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稅年度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巧罩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申報,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首洞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怎么申報填寫退稅流程
1、現在很多地方都開啟了個稅匯算清繳,大家也都可以上個人所得稅app去查詢一下,看自己是不是可以退稅。而個人所得稅退稅怎么申請辦理呢?下面介紹詳細退稅流程。
2、2020年度個稅匯算開始了,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可采用多種方式完成辦理。什么人需辦理個稅年度匯算?個稅年度匯算“多退少補”是怎么算出來的?個稅年度匯算有哪些準備工作?2020年度匯算有哪些新變化?詳細內容如下。
3、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文末),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4、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5、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6、經國務院批準,依據《****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7、(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8、(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9、(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10、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1、(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12、(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13、下列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14、(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15、(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6、(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17、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18、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19、(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20、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21、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22、(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23、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24、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25、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26、納稅人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27、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28、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29、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30、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1、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32、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33、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34、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網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35、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36、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37、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納稅人如需提前或延后辦理的,可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在年度匯算期內辦理。對于**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個人所得稅月報網上報稅流程
1、第一步:辦理納稅登記,領取個人所得稅登記證
2、第二步:在納稅大廳與主管稅務機關簽訂網上申報協定,錄入相關信息
3、第三步:打開瀏覽器,啟動瀏覽器輸進入地方稅務局主頁,選擇“網上辦稅”
4、第四步:登錄輸入用戶名稱(個人計算機代碼)和登錄密碼,單擊“確定”
5、第五步:申報數據錄入在網上報稅頁面,點擊“錄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6、第六步: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自動檢索出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稅種登記數據,納稅人只需錄入申報數據,錄入并核對完畢,點擊“提交數據”便可。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7、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8、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9、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10、《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1、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2、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13、(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14、(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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