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個人所得稅逃稅小案例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個人所得稅經典案例,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個人所得稅逃稅小案例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新政下的個稅、盲區以及避稅方案
根據《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具體**作時,根據發放年終獎當月的應稅工資是否高于個稅起征點3500元,分為兩種情況:
1、應稅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稅公式:年終獎總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速算扣除數是按年終獎總額/12月來對應。
2、應稅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稅公式:(年終獎總額-應稅工資和起征點的差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速算扣除數是按(年終獎總額-應稅工資和起征點的差額)/12月來對應。
(圖:摘自《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個稅超額累進稅率,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
2018年12月27日,**、國家**聯合發出《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通知》也給予納稅人選擇: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新舊政的對比
舉例:某企業員工王先生,在2019年1月取得2018年年終獎30000元。
(按舊政)應繳納個稅為:30000元除以12個月,每月分攤2500元,在舊個稅法稅率表中,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以此計算王先生年終獎應納個稅:30000×10%-105=2895元。
(按新政)王先生年終獎每月分攤2500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應納個稅為:30000×3%-0=900元。
對比:該例中,新政帶來的個稅優惠明顯。
四、新政的兩種計稅方法對比(選擇單獨計稅,以及選擇年度綜合計稅)
舉例:某企業員工王先生,在2019年1月取得2018年年終獎30000元,月度應稅工資10000。
(選擇單獨計稅)1260
(選擇年度綜合計稅)1680
對比:該例中,選擇單獨計稅更實惠。但對于低收入群體則是選擇年度綜合計稅更實惠。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五、新政下的個稅盲區(臨界點)
在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時,存在新政下的年終獎盲區(臨界點)。在選擇年度綜合計稅時,存在新政下的年度收入盲區(臨界點)。兩個盲區一致。
假設應稅獎金36000,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0,年終獎個稅1080。
那么當應稅獎金為36001時,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年終獎個稅3498.1。
當應稅獎金落在區間(36000,38566.67),實發獎金都低于36000元的“實發獎金數”,該區間被稱為“盲區”。這樣的盲區總共有6個:
1、人為避開盲區。即應發獎金在盲區內的,將應發獎金控制在區間的左端,如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多出的額度可直接分配給別人,或讓別人代收和轉賬。(最快拿到年終獎)
2、把應發獎金拆成2部分,一部分按年終獎正常計稅,另一部分并入當月工資合并計稅。
3、把應發獎金拆成多部分,一部分按年終獎正常計稅,其余并入當年其他月份工資合并計稅。(個稅總額最低,時間成本最高)
年終獎雖然復雜,但如果企業有強大的信息系統,或者購買相關服務,可嘗試將上述避稅實**的不同方案在信息系統中實現員工自由選擇,好處是:
被中介坑了個人所得稅
1、這個很好確定,稅局通知繳稅的文書上就有具體的金額。估計稅局是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確定賣家虛假申報,按偷稅進行的追繳稅款。結合《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按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追征的滯納金。但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因本案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給予行政處罰。即本案的損失就是共計24萬余元的稅款和滯納金。
2、這個問題,我認為本案可能有三個責任主體:
3、根據合同約定,這個房屋買賣是包稅交易,即賣家只收取談好的房價,稅費一概由買家負責繳納。現在稅費沒繳齊,又要被追征滯納金。可能是買家沒完全履行代為繳稅的義務造成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買家履行包稅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即買家需要繼續履行包稅責任和賠償賣家損失。
4、根據合同約定,房屋中介提供包括報稅在內的房屋買賣整流程服務,簽訂的《房屋買賣服務合同》中對報稅服務有明確的定價或含在中介服務的整體服務中。即,中介工作人員**申報本案稅款是履行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的服務合同的一部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為此,賣方可向該房屋中介追償上述損失。
5、正是稅局工作人員與中介人員相互勾結,為個人私利,侵吞了本應以賣方名義繳納給國家的稅款。我認為,這可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結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稅局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最重要的是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可以主張因稅局原因,過了三年的追征期,本案既不繳稅,也不加征滯納金。
6、大家知道,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本案中,能否通過法律途徑實現挽損目標,取決于能否找到責任主體需要負責的證據。
7、本案中,買家有可能和中介合謀,也可能也是受害者。若是前者,則法律上可以認定為買家與中介實施了共同侵害賣家的合法權益。但估計得等針對稅局工作人員的刑事裁判結果出來后才可獲得直接和關鍵證據。不然,作為普通人的賣家是難找到這類直接證據的。若是后者,那買家是和賣家一樣是被中介騙了,建議就別相互折磨了。可以以共同受害人的身份,一起對付中介或稅局。
8、本案中,中介可能和稅局、買家合謀,也可能是中介人員個人行為。但不管是有意的合謀,還是所謂的辦事人員的個人行為,都代表中介公司的法人行為。既然成立公司出來做生意,就要預計到這類的經營和管理風險,需要為此承擔責任。賣家可以中介服務違約為由,**中介要求補稅和繳納滯納金。證據可能只有現在稅局要求補稅和滯納金的文書。如果有當時將款項交給中介辦事人員的簽收或在轉賬記錄,就最好不過了。可惜的是,我經手的那個案子就沒這類的證據。此時,中介就可以說,錢沒給我公司,我公司沒實施**申報稅款服務,是你們自己去申報的,現在的狀況與我無關。悲劇啊!關鍵證據(轉款記錄)自己沒有,我這個律師也沒辦法了。
9、要想讓稅局承擔這個損失,實現本案挽損目標,重點的法律依據就是《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條規定的,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稅務機關的責任,是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即如果賣方能證明是稅局執法行為違法,本案就可以不繳稅款和滯納金。但哪里可以找到稅局違法的證據呢?我看只有待司法機關針對稅局工作人員的刑事追究程序完畢,才可能取得。到時候查到判決中提到稅局工作人員案涉本房屋交易,就可以證明是稅局的責任。可惜的是,裁判可能未列明本房屋交易相關信息,甚至裁判不予公開。我此前經手的一個案例中,稅局四名工作人員被判刑,裁判文書以涉及國家秘密不予公開。當事人,也無從確定自己的房屋買賣是否涉該刑案。雖經稅務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以未有證據證明該房屋買賣涉刑案,不能確定稅局行為違法,維持了被復議機關的征稅決定。
個人所得稅新規定2023年
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2022為在工資超過5000元的以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標準,已經從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沒有達到個稅的征收標準,不需要再交納個稅。除此之外,在按照新個稅法計算個稅的時候,可以享受一些專項附加扣除。一、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2022起征點5000元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2018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_各項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等)_起征點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_速算扣除數在個人所得稅稅率方面,我國實行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額區間對應不同的稅率,稅率最低檔為3%,最**為45%。如果個稅免征標準從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慮月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不變,則個人將少繳納個稅45元,即(5000-3500)*3%。對于個人月應納稅所得額原先在3500-5000元之間的人而言,受益將是最大的。二、個人所得稅的最新政策個人所得稅改革一直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個稅制度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不同,實行的是分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只對工薪所得有一個基本費用的減除標準。因此,改革的方向應當實行按綜合所得的減除標準,而不是繼續按工薪所得的費用標準。“統一減除標準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項下持續提高減除標準不是改革方向。”對于個稅改革的進展,,去年**和國家**等有關部門研究形成了最終改革方案,并已經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立法的規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推進個稅改革很復雜,首先稅政比較復雜,執行也很復雜,需要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對于社會關注的扣除標準問題,他透露總的方向是把11個分項綜合起來再分類扣除,而不是簡單按統一標準做工薪項下的扣除。個稅改革將分步到位,因為個人所得稅綜合計稅很復雜,需要研究的內容很多,包括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的扣除;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費用的扣除,要研究扣除什么階段的教育費用,是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還是大學階段,要給予扣除。同時放開兩孩后大城市和小城市標準不一,真正的費用是多少并不一樣,稅法必須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還有如何扣除贍養老人費用等。下一步將根據條件分步實施,先做一些比較簡單的部分,再隨著信息系統、征管條件和大家習慣的建立,逐漸完善改革。三、新個稅扣稅詳解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今后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額度2000元。對大多數人來說,在不發生大病醫療等非日常支出的情況下,可以同時享受的大致是4項——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貸利息、贍養老人。在提高起征點的基礎上,每人每月還可以再扣除4600元。當然,有一部分人因為并沒有達到新規定的個稅起征點,那么就不需要交納個稅。
個人所得稅(IndividualIncome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凡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實施,**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為“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一)納稅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具體分為下列2種情況:1.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由于戶籍、家庭和經濟利益關系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在**境內沒有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期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從**境內、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在**境內沒有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在**境內沒有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從**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征稅項目、稅率和計稅方法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1.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個人因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和其他所得。在一般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當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除下列項目金額以后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所得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基本扣除額3500元;(2)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3)單位、個人分別按照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4)規定標準以內的公務用車和通訊補貼。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其他規定扣除項目在**境內沒有住所而在**境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境內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在計算其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除了可以按月減除費用3500元和其他規定項目以外,國家還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附加減除費用。目前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1300元,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是: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其他規定扣除項目附加減除費用的適用范圍包括:在**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國人;應聘在**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國專家;在**境內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職、受雇,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遠洋運輸船員;**、國家**確定的其他人員。**、澳門、**同胞和華僑也參照這一辦法計算納稅。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和《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所列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3.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3500元/月)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前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計算應納所得稅稅額。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按照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稅額。5.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按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稅額。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主要免稅和減稅項目1、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10)經國務院**門批準免稅的所得。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3)其他經國務院**門批準減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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