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個人獎勵款按照什么扣稅,以及個人所得稅怎么征收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次性獎勵工資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所說的一次性獎勵工資不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則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由扣繳義務人采用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那么納稅人可以選擇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當然,也可以選擇并入全年綜合所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綜合所得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人選擇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計算:
第一步,計算換算后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三步,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栗子:2022年11月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50000元,納稅人選擇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步驟如下:
第一步,確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0÷12=4166.67元。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對應按月換算后的稅率表,由于4166.67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間,所以級數為2,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為50000×10%-210=4790元。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是否并入全年綜合所得,由納稅人自己選擇。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該選擇全年納稅相對比較少的方法。因為該政策的出臺,就是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
3、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目前延至2023年底。
4、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5、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6、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個人因公司活動取得的現金獎勵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公司活動取得的現金獎勵屬于偶然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分析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法》列舉征稅的個人所得共有11項,其中第一項和第十項規定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對于一些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這些項目包括: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并入營銷人員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5、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6、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依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
2、稅費計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獎金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一、根據《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含稅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法為: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二、如果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先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條規定處理。
三、根據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現行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為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任職受雇的單位對職工發放與任職受雇有關的“獎金”,是個人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政策規定,不同形式的獎金,其計稅方法不一樣,產生的稅負也不一樣。
政策差異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個人取得的不同類型的“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不一樣。
1、對每月隨工資發放的獎金(通常稱為“基本獎金”)是職工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按月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對數月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簡稱“數月獎金”),應在發放當月單獨作為計稅基數計算個人所得稅。但國內人士和外籍人員適用這一規定的形式不一樣,中方人員取得一次性獎金(假如為800元),當月的工資(假設為1000元)如果不足費用扣除標準(如福建省扣費標準為1100元),其差額部分(1000-1100=-100)可從一次性取得的獎金中先行補足后,剩余部分(800-100=700)再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取得的一次性數月獎金,不考慮其當月工資薪金是否達到納稅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不享受補差的優惠,而直接以一次性獎金為基數計征個人所得稅。
3、對實行“雙薪制”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取得的年終第13個月獎勵性工資(簡稱“雙薪制獎金”),實際就是單位年終對職工考核后給予的獎勵,純粹是一種年終獎的概念,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與上述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一樣。
4、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年終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經營獎勵收入(簡稱“年薪制獎金”),應與月份預發的工資合并,再按全年12個月平均后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
5、機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學校在招聘人才時給予的房屋、車輛等實物獎勵(簡稱“實物獎金”),是其工資薪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確定個人所得稅計算基數時,允許將實物獎勵金額按外聘人員所承諾的服務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攤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資薪金中計算個人所得稅。
6、公司企業或事業單位在招聘人才時給予的認購股票權證,待個人實現認購股票后所得到的與股票實際價值的差價收入,實際是任職受雇單位給個人的物質獎勵(簡稱“股權獎金”),是其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并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由于這些收入一般價值過大,所以政策允許在具體計稅時,將這部分差價收入在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里平均攤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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