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精品123_精品露脸国产偷人在视频_日韩美女免费线视频_成人av三级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最新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細則)

很多朋友對于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最新規定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細則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哪些情況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1、(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

2、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3、(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4、(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5、(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

稅法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項目有哪些

以下的就是個稅的免稅項目,很多項,其中第一大項和第二大項較為常用。我已經盡力了。全部都是法律規文,難找,還要歸結。你看看能不能找到你要的。

1.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稅法第4條)

(1)獎金。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債券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細則第13條)

(4)救濟性款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的個人生活補助費;**門支付給個人的救濟金以及撫恤金;(細則第14條)

(5)保險賠款。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

(6)轉業復員費。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安家費、離退休費用。按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人員所得。依照**有關法律規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司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協議免稅所得。****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經國務院**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獎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轉讓房產所得。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4.外籍專家工薪所得免稅。下列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工作的外國專家;

(2)**組織直接派往**工作的專家;

(3)為**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5.農業稅繳稅項目免稅。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納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6.股息、紅利收入征免稅。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由各省級****確定,報**、國家**備案。([94]財稅字第20號)

7.非工薪所得免稅。下列不屬于工薪性質的補貼、津貼或不屬于本人工薪項目的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89號)

(4)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稅。在**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員支付并且不由該雇員在**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條例第7條、國稅發[1994]148號)

9.境外所得免稅。在**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天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除擔任**境內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外,不論是由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支付的所得,均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148號)

10.境外所得免稅。在**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境外的所得,僅對由**境內企業和個人支付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境外企業和個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條例第6條、國稅發[1994]148號)

11.見義勇為獎免稅。對鄉鎮以上**或縣以上**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5]25號)

12.青苗補償費免稅。對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函[1997]87號)

13.個人股本免稅。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7]198號)

14.福利和體育**獎金免稅。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和體育**,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127號、國稅發[1998]12號)

15.轉讓股票所得免稅。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61號)

16.國債利息和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價差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55號)

17.差價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55號)

18.下崗職工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免稅。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經營所得和勞動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自稅務登記之日起,從事**勞務服務的自持下崗證明在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9]43號)

19.教育存款利息免稅。專項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稅。(國稅發[1999]180號)

20.國外儲戶存款利息免稅。港澳臺和國外儲戶在外資銀行特區分行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21.股權式獎勵免稅。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9]125號)

22.出售住房所得免稅。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出售現有住房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全部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重新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免征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所占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財稅字[1999]278號)

23.公積金和保險金免稅。企業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提取并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財稅字[1999]267號)

24.股權資產緩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0]60號)

25.安置收入免稅。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0]77號、財稅[2001]157號)

26.補償收入免稅。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數額內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征標準,由省級地稅局確定。(國稅發[2000]77號)

27.失業保險金免稅。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0]83號)

28.隨軍家屬經營所得免稅。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00]84號)

29.無賠款優待收入免稅。對于個人自己繳納有關商業保險費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保險費全部返還個人的保險除外),不作為個人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0.扣繳利息稅手續費免稅。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1]31號)

31.科技創新獎勵免稅。對在**和**凱旋基金會主辦的“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學生個人取得的科技創新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1]692號、國稅函[2002]1087號、國稅函[2006]459號)

32.外籍個人探親費免稅。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每年探親不超過2次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7]54號、國稅函[2001]336號)

33.個人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2]128號)

34.基金分配收入免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財稅[2002]128號)

35.農村費改稅地區農業特產所得免稅。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后,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57號)

36.高等學校教師獎金免稅。對**組織評選頒發的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每人2萬元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3]1294號)

37.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網吧、氧吧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02]208號)

38.奧運會獲獎收入免稅。對參賽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按現行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0號)

39.防治“非典”人員補助收入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至**解除止,凡承擔“非典”防治任務的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中心、急救中心等單位中參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有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臨時工作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01號)

40.預防“非典”物品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至**解除止,為防止“非典”擴散,對單位發放給個人的用于預防“非典”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可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01號)

41.出租車司機減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間,各省級**可根據“非典”**對出租車汽車司機免征個人所得稅或降低征收定額。(財稅[2003]113號)

42.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免稅。從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對退役士官和義務兵,從事稅收規定范圍的社會居民服務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1]11號)

43.轉業干部自主擇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44.“非典”期間個體戶經營蔬菜免稅。在“非典”期間,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經營蔬菜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實施辦法和執行日期由北京市**根據**發展決定。(財稅[2003]112號)

45.為了促進中日友好關系發展,加深兩國**之間的交流和理解,宋慶齡基金會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協會會長孫平化先生遺愿,專項設立了《基金》。個人獲得《基金》的獎金,屬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文化方面的獎金,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于個人獲得第四屆《基金》的獎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4]917號)

46.為鼓勵全國廣大職工積極參加群眾性科技攻關、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活動,推動我國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獎金免稅的規定,對全國職工技術創新成果獲獎者所得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4]1204號)

47.國家**屬于國務院部級直屬機構,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科技方面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規定,對其頒發的林業科技重獎和貢獻獎獲獎者(名單見附件)的獲獎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4]1389號)

48.為進一步鼓勵和發展高科技人才隊伍,支持和促進我國載人航天事業的持續發展,增強綜合國力,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對曾憲梓載人航天基金獎獲獎者取得的獎金收入,視為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5]116號)

49.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第三屆“中華環境獎”和“中華環境獎-綠色東方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詳見附件),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6]323號)

50.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陳嘉庚科學獎2006年度獲獎者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陳嘉庚科學獎業務主管、組織結構、評選辦法不變的情況下,以后年度的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的獎金收入,可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6]561號)

符合什么條件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新稅法):

(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或經縣以上(含縣)****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并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并非泛指國務院批準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于**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6)福利費,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7)撫恤金、救濟金(指**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8)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9)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0)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并按該辦法規定的標準領取的退職費)、退休費、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1)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2)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并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13)按照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營業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但第1年免稅期滿后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至2年。

(14)按照國稅函發(1997)087號文件規定,對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5)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16)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律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發給的誤餐費)。

(17)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8)按照國稅發(1994)127號、財稅字(1998)012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凡一次中獎收人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19)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行為而得到的獎金;

②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③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20)按照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有住房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具體辦法為:

①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納稅保證金收據”,并納入專戶存儲。

②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退還相應納稅保證金。

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金額應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③個人出售現住房后一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人國庫。

④個人在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方可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手續。

⑤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是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21)按照國稅發(1999)125號文件規定,科研機構(指按照中編辦發(1997)326號文件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

高等學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專門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必須時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獎勵單位或獲獎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部門根據《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和《〈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

(國科發政字(1998)171號)出具的《出資人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企業登記手續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評估機構的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不提供上述資料的,不得享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應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

(22)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

①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③其他經國務院**門批準減免的。國稅函(1999)32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上述經省級****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不能減征個人所得稅。

(23)《中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

(24)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報請**確定,報**、國家**備案。

(25)按照(80)財稅外字第196號文件規定,對于從海外匯入的下列外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①華僑從海外匯入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②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③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

(26)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稅發(1994)148號文件的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①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②在**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27)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國稅函發(1996)417號、國稅發(197)05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于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應由納稅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

對于搬遷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②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此類補貼,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③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探親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對于語言訓練費和子女教育費,應由納稅人提供在**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給予免稅。

④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⑤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是指:

A.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直接派往”指世界銀行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雇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并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世界銀行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

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世界銀行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世界銀行支付、負擔的證明。

B.**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直接派往”指**組織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雇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并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組織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

**組織是指**的有關組織,包括**開發計劃署、**人**動基金、**兒童基金會、**技術合作部、**工業發展組織、**糧農組織、世界糧食計劃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氣象組織、**教科文組織等。

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組織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組織支付、負擔的證明。

C.為**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D.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根據兩國**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F.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G.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8)按照規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9)國稅函(2002)146號文件《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得》規定: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務局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②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2018年7月起,根據《中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最新規定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細則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1225586714.html

主站蜘蛛池模板: 绵竹市| 云南省| 德昌县| 南皮县| 威远县| 平阴县| 仁布县| 恩施市| 二连浩特市| 理塘县| 怀远县| 平江县| 祁东县| 濮阳县| 苍南县| 恭城| 喀什市| 枣阳市| 嘉峪关市| 雅安市| 娄底市| 阳东县| 宜城市| 恩施市| 黄骅市| 大同县| 马关县| 万州区| 壶关县| 称多县| 郎溪县| 上饶县| 宜州市| 龙州县| 昌邑市| 南和县| 高尔夫| 东莞市| 家居| 福清市| 大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