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以及非居民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中加成征稅的所得項目
個人所得稅中加成征稅的所得項目
個人所得稅中,加成征收的只有一項,就是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所得稅中,加成征收的只有一項,就是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收入-扣除額)在20000無以下的,稅率是20%,以上的加成征收。扣除額數額是,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具體規定: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超過20000-50000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
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7000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一閃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
是按特許權使用費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在有捐贈的情況下的加征成數,是按捐贈后的金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加征成數,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且取得正式票據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1、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2、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1號)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且取得正式票據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此外,通過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必須是**境內的。納稅人直接給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3、單次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萬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不超過5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30%-2000。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40%-7000。(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我國現行稅制模式是將個人所得列為11項分類征稅,并相應規定了每個應稅項目的適用稅率、費用扣除標準及計稅辦法。
由于個人所得稅時分類按11項目征稅,按照個人所得稅立法精神來看,應當存在重復征收現象,因為,每個項目應稅所得額計算方法、適用稅率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是不同的,且每個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是又不一致的。因此,重復征稅有時不可避免。
如果采取綜合分類方式征稅,重復征稅現象可以得到基本根治!但總體來說,不可能根本根治!
你的意思是說,老板多扣你們的稅款了?然后按應該交的交給國家?
我覺得這沒什么意思啊,他能得到什么好處呀,才多少錢呢?再說老板代扣代繳的,只是代你們先繳稅,再從你的工資里面扣啊,他又沒損失的
加班工資也是你的工資薪金所得,當然也要交稅啦~
如果你覺得你被多扣了,自己一算就可以算出來的啊,去網上搜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器,把你所有的工資+加班工資+補貼+獎金-社保的金額填進去,就差不多是你應該交的稅了
如果你真的被多扣了,你就去舉報吧,12366
不要心理不平衡什么啦~到哪里都是這樣繳稅的,工資再高再低,標準都是一樣的啊~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的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鄉、鎮以上(含鄉、鎮)*****或經縣以上(含縣)*****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持有**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并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并非泛指國務院批準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于**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福利費,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七、撫恤金、救濟金(指**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八、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九、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并按該辦法規定的標準領取的退職費)、退休費、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一、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二、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并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三、按照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營業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但第1年免稅期滿后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至2年。
十四、按照國稅函發(1997)087號文件規定,對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五、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十六、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律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①獨生子女補貼;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③托兒補助費;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發給的誤餐費)。
十七、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八、按照國稅發(1994)127號、財稅字(1998)012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凡一次中獎收人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九、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①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行為而得到的獎金;②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③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④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十、按照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有住房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具體辦法為:
①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納稅保證金收據”,并納入專戶存儲。
②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退還相應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金額應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③個人出售現住房后一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人國庫。
④個人在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方可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手續。
⑤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是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二十一、按照國稅發(1999)125號文件規定,科研機構(指按照中編辦發(1997)326號文件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高等學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專門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必須時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獎勵單位或獲獎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部門根據《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和《〈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國科發政字(1998)171號)出具的《出資人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企業登記手續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評估機構的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不提供上述資料的,不得享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應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
二十二、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
①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③其他經國務院**門批準減免的。國稅函(1999)32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上述經省級*****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不能減征個人所得稅。
二十三、《中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
二十四、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報請***確定,報**、國家**備案。
二十五、按照(80)財稅外字第196號文件規定,對于從海外匯入的下列外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①華僑從海外匯入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②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③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
二十六、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稅發(1994)148號文件的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①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②在**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十七、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國稅函發(1996)417號、國稅發(197)05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應由納稅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對于搬遷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②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此類補貼,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③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探親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對于語言訓練費和子女教育費,應由納稅人提供在**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給予免稅。
④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⑤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是指:
A、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謂“直接派往”指世界銀行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雇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并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世界銀行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世界銀行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世界銀行支付、負擔的證明。
B、**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謂“直接派往”指**組織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雇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并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組織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組織是指**的有關組織,包括**開發計劃署、**人***動基金、**兒童基金會、**技術合作部、**工業發展組織、**糧農組織、世界糧食計劃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氣象組織、**教科文組織等。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組織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組織支付、負擔的證明。
C、為**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D、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根據兩國***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F、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G、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十八、按照規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十九、國稅函(2002)146號文件《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得》規定: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務局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②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因不涉及必要費用的支付,所以規定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個人所得稅中適用加成征收的就只有:勞務報酬所得
加成征收是指對課稅對象在依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基礎上,對稅額再加征一定成數的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但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實行加成征收。
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5萬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稅率繳納;超過5萬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稅率繳納。
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加成征收的規定
對稅額再加征一定成數的稅款,一成即10%。按規定最高可加征至十成。加成征收主要用于調節法定稅率調節不到的高收入,它是稅率的一種延伸。
某納稅入應稅收入10 000元,稅率20%,按規定還可加征一成稅額。該納稅人全部應納稅額為: 10 000×20%×(1+10%)=2 200“元”。
在我國,加成征收的運用有兩種情況:
1、為了限制納稅人的某些經濟活動所采取的加重課稅的方式。
2、對個別利潤(收入)較高的納稅人所采取的調節收入的措施。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
(1)對個人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費,如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的,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
獲取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從其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在定率扣除20%的費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對中介人和相關人員取得的上述報酬,應分別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項目所得,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老王本月提供翻譯勞務,取得3000元勞務費,同時稅務咨詢取得2000元勞務費,兩項目可以分別減除800元的費用,再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現更名為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營改增”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實務中,對于其他人員能否扣除附加稅,取決于主管稅務機關如何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加成征收
在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中,適用加成征收的是什么
在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中,適用加成征收的是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征稅對象之一。是個人**從事設計、安裝、制圖、醫療、會計、法律、咨詢、講學、投稿、翻譯、書畫、雕刻、電影、戲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體育、技術服務等項勞務的所得。
1、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其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2、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
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加征十成。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按照董事與公司的關系來劃分,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內部董事,擔任公司董事的同時在公司任職、受雇,其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報酬是“工資、薪金”所得。
(2)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職、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費所得,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
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所得,按“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4、個人**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演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按次計算納稅;演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月計算納稅。
演員取得的報酬中,要規定上交給單位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費及收入分成,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務報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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