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什么意思,以及企業所得稅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個稅匯算清繳人員范圍
什么是匯算清繳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稅法之規定,**對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征收。所謂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會計數據為基礎,將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套用適用稅率計算得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后的差額,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并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決算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法規為依據。匯算清繳的對象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范,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征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其適用對象具體包括:⑴實行**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或者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組織。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在**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獨資、合伙性質的私營企業,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及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準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伙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納稅人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于減免稅期,均應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匯算清繳的關鍵 1、收入的確認。新稅法在收入確認上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 2、費用的扣除。新稅法在費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與相關性的原則。 3、納稅調整。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會計報表所列的利潤總額是按照的會計制度計算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不等于利潤總額,而是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在收入的計算中,有十幾個項目計算影響到應納稅所得額。在扣除項目的計算中,有二十多個項目在會計與稅法規定上存在差異。企業的納稅年度正常情況: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特殊情況: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比如,201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匯算清繳的對象匯算清繳的對象有兩個:一、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是否在減免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匯算清繳。匯算清繳的工作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并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哪些人要辦理怎么判斷
1、在度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開展以來,很多人弄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辦理,或者自己是否符合條件進行申報,那么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哪些人要辦理?怎么判斷?我們來看看吧。
2、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哪些人要辦理?
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需要匯算清繳的4種情形:
4、一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5、二是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6、三是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7、根據《國家**關于辦理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其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在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8、一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9、二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10、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11、值得關注的是,上述3種免辦匯算清繳情形,有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時已按照規定預扣預繳稅款??劾U義務人存在應扣未扣、少扣稅款的,個人即使字面上符合3種免辦情形,也不屬于免辦匯算清繳之列,以此體現稅法嚴肅性。
12、年收入12萬元以下,究竟是否匯繳?
13、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引入累計預扣法,對于只有一處工薪收入無其他綜合所得的個人,平時按“累計預扣法”扣稅后,年終不須再辦理匯算清繳。
14、在上述免辦匯繳的3種情形中,最難判斷的是“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是否小于400元”。有人認為這其實是個悖論:不辦理匯繳怎么知道補稅額是否小于400元?這個細節確實計算復雜、因人而異,個人往往難以記清收入次數、收入數額、扣稅適用的所得項目、扣除金額、已扣稅額等因素,其計算結果可能不太準,難以做出直觀決斷。基于此,納稅人可使用“個人所得稅”APP便捷試算本人當年應補稅額是否超過400元,有效解決手工計算容易出錯、判斷失誤等問題,輕松搞定度匯算清繳。
個稅匯算清繳哪些人需要辦理
一年一度的個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了,根據國家**發布公告,規定相關納稅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辦理,那么個稅匯算清繳哪些人需要辦理?我們來看看吧。
納稅人在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提醒】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匯算的情形內。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1.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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