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個人所得稅解釋大白話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個稅稅率表圖片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居民個人所得稅征管方式是什么
為了實現有效征管,目前個人所得稅采用了以代扣代繳為主,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輔的征收方式。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出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這種方法有利于控管稅源、防止漏稅和逃稅。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三、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有哪些
1、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因收到公司的雇傭或者任職而取得工資、薪資、獎金、勞動分紅等和任職有關的所得現金,都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2、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3、經營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財產租賃所得。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5、財產轉讓所得。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是哪個部門負責收取的
1、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國家的重要稅種,要求強制征收。個人所得稅一般由用人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代為收取后,上交至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和第二條:
3、第一條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6、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7、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8、根據國稅發[2002]8號文件第七條:
9、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個人所得稅(包括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仍由地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10、個人繳交個人所得稅一般有兩種情況:
11、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的財務部門在發放工資時計算個人所得稅,從工資中扣除以作代繳,再由用人單位上交至當地地方稅務局。
12、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自由職業者:
13、如果是勞務活動,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后,由報酬發放的一方代為收取上交至地方稅務局;
14、如果年收入達到12萬或以上,需自行向當地地方稅務局申報并繳交。
15、因此個人所得稅只要在**境內取得收入,是必須繳交的,最終由地方稅務局收取。
個人所得稅扣繳、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1、最近在審計中發現,不少單位沒有按時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個人應納稅額也不準確,個人所得稅流失較為嚴重。主要表現為:一、工資、薪金所得扣繳不足。如一個僅有12人的單位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時只計算財政發放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收,單位發放的獎金、福利等沒有并入基數一并計算繳納,審查個稅扣繳情況時,僅一年就少扣繳二萬余元;另一單位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時只計算本單位發放部分,而沒有將部分人員在下屬單位發放的部分一并計入計算;還有單位人為將扣除基數從八百元提高到一千二百元或一千五百元。二、支付勞務報酬沒有按勞務報酬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如某事業單位聘請專家而支付的勞務報酬一年達十萬多元,卻沒有扣繳一分錢個人所得稅。三、集資利息沒有按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目前這部分稅收流失最為嚴重,如審查中發現好多單位,尤其是企業單位由于缺乏資金而向民間融資,每年支付的集資利息多沒有按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數額十分可觀。四、部分單位代替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主要是稅務部門在查出個人在少繳稅收時,單位沒有從職工工資中扣繳,而是采取在世單位列支的做法。上述情況很多,不一而足。
2、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個人所得稅法》宣傳工作不夠到位,廣大群眾除了對工資、薪金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所了解外,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征收對象和內容知道的不多。二、部分單位領導和會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不以法辦事,不嚴格按《個人所得稅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有意或無意少代扣代繳。三、稅務部門征管力度不夠。其原因一是個人所得稅稅源較為分散,征收和監管的難度較大;二是稅務部門受人力資源的限制,主要是稅務部門的人手不足和部分稅務人員的素質不高;三是基層稅務部門在完成上級部門的計劃任務后,擔心征收過多在下年被加大任務而不愿繼續征收。四、部分單位會計人員素質的制約。存在少數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理解、認識不足,不能準確計算個稅,以致不能完全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五、稅務、財政、審計等部門工作協調不夠,稅務部門不能充分利用審計等部門的成果。六、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基數較低,使得個別經濟發達地區擅自提高征收基數、變相增加扣除項目。
3、一、加強稅法宣傳,爭取全社會的支持。1999年《個人所得稅法》版布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很快,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其成果一方面得益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收入不斷增長,這為個稅征收提供了良好的稅源;另一方面是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增強及稅務部門征管工作的加強,確保了稅收的入庫數量。但從存在的問題來看,目前我國許多公民雖然知道個人所得要納稅,但對哪些所得要納稅,可以扣除什么,如何計算等問題還不十分清楚。因此大力開展個稅的宣傳工作已經顯得十分必要。通過宣傳,使全體稅干和絕大多數納稅人了解、掌握《個人所得稅法》,取得廣大群眾對個稅工作的支持,使個稅工作深入人心,以保證個稅的正確貫徹執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全面、協調、健康發展。
4、二、加大執法力度,爭取應征盡征。首先各級稅務部門要從實踐“**”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個稅征管的重要意義,不能因個人稅稅源小、征收難度大而放松管理,相反,要堅決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履行職責,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和內容、適用稅率及扣除標準依法治稅,切實改變僅僅為完成下達的計劃任務或指標而征稅的做法;其次稅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稅收征管制度,嚴格內部控制制度,推行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增強稅收執法的透明度,大力推行“陽光執法”,加大獎懲力度,嚴格實行辦稅公開,杜絕為稅不廉現象,以保證應收盡收。最后稅務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征收管理,確保政策到位、措施得力、管理規范,努力將個稅征管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5、三、各單位領導應增強法制意識,會計人員應提高業務水平。在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徹底改變擅自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隨意變通或超越權限擴大征稅項目的適用范圍的錯誤做法,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嚴格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保證個人所得稅按時足額解繳入庫,以確保稅法的有效實施,維**制的統一和尊嚴。同時,上級部門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執行情況作為年終對各單位領導考核的一項指標;各單位將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作為對經辦會計的一項業績考核內容,并在每年年終對每個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實行張榜公布,進行一次通告,充分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調動他們爭先競位和納稅的積極主動性。
6、四、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工作。稅務部門要主動聯系審計、**門,充分利用他們的檢查結果;審計、財政也要將查出的結果主動抄送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將執行結果反饋給財政、審計部門,實現協同作戰、成果共享,以解決人手不足的矛盾和減少不必要的人力浪費。
7、五、稅務部門要采用先進技術,加強人力資源建設,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思想。目前稅務部門要積極開發計算機軟件,開展業務培訓,努力提高行政執法的能力和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水平,使每一位稅務人員能夠熟練準確地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時還要提高對個人所得稅稅源的**水平,為每一個納稅人建立個人檔案,并做到稅票開到個人,以杜絕單位代替個人繳稅現象,做到依法治稅,以統一稅政、公平稅負、規范稅制,調節收入分配和組織個人所得稅收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切實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維護稅法的嚴肅性、權威性、統一性。
8、六、國家立法部門要盡快修訂《個人所得稅法》。針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國民經濟和個人收入已發生很大變化,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一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事實,立法部門要根據新的變化情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個人所得稅法》,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擴大不征稅項目的適用范圍,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要求,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和減輕貧富分化中的重要作用。
關于本次個人所得稅解釋大白話和個稅稅率表圖片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1225586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