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出差補助是否繳納個稅,以及誤餐費個稅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誤餐補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誤餐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如出差人員外地辦事,中午在外就餐,發的誤餐補助的情況不需要繳納個稅。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的包括: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個人因故,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2、如果貴公司向個人支付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是因公出差,按照規定的標準以內取得的,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屬于人人有份,福利性質的,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的,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4、當然,誤餐補助需要在一定合理的范圍內,否則,仍然可能被稅局認為屬于發放給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5、比如,出差一天誤餐補助100元,那么肯定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出差一天給誤餐補助1000元,甚至5000元、10000元呢?那肯定是不合理的,稅局就會要求交個稅的。
6、另外,出差的誤餐補助,還得有統一的標準。比如,某公司規定,一般人員出差,每人每天誤餐補助50元;中層人員出差,沒人每天80元;公司領導出差,每人每天100元。有了統一標準,那么就不會被認定為工資而交稅了。
7、二、單位發的誤餐補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8、《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9、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0、(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
誤餐補助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1、我找到的誤餐補助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的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其中包括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另據《**國家**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3、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誤餐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嗎
誤餐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如出差人員外地辦事,中午在外就餐,發的誤餐補助的情況不需要繳納個稅。
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的包括: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個人因故,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如果貴公司向個人支付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是因公出差,按照規定的標準以內取得的,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屬于人人有份,福利性質的,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的,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當然,誤餐補助需要在一定合理的范圍內,否則,仍然可能被稅局認為屬于發放給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比如,出差一天誤餐補助100元,那么肯定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出差一天給誤餐補助1000元,甚至5000元、10000元呢?那肯定是不合理的,稅局就會要求交個稅的。
另外,出差的誤餐補助,還得有統一的標準。比如,某公司規定,一般人員出差,每人每天誤餐補助50元;中層人員出差,沒人每天80元;公司領導出差,每人每天100元。有了統一標準,那么就不會被認定為工資而交稅了。
二、單位發的誤餐補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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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誤餐費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法律分析:不需要,如果貴公司向個人支付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是因公出差,按照規定的標準以內取得的,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屬于人人有份,福利性質的,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的,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公司給員工的誤餐補助要交個稅嗎
公司給員工的誤餐補助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二項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國稅局——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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