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大家好,今天由我來為大家分享補充養老保險個稅扣除,以及補充養老金需要交稅**相關問題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謝謝大家了哈,下面我們開始吧!
企業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單位代扣的補充養老保險按照文件規定交的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超過比例部分交個稅。可以參見《國家**關于企業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2、一下是文件全文,您可以不用再去查文件:
3、國家**關于企業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4、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郵電系統發放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5、你省郵電系統將1998年實行工效掛鉤以來形成的結余工資,以每人3000元的標準發放給在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作為補充養老基金。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的規定,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征稅辦法為:
6、一、對在職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全額計入發放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7、二、對離退休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8、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補充養老保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給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
2、**、國家**《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
3、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4、《**、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關于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后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規定。
5、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6、**目前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以下一些共同特點:
7、(2)一般情況下,只有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8、(3)繳費來源主要是企業的自有基金、獎勵與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9、(4)積累基金只能存銀行、買國債,不能進行市場化投資。
10、(5)企業自愿建立,國家不強制。
11、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領取要交個稅嗎
給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國家**《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補充養老保險個稅扣除標準
個人所得稅中的其他扣除項中的年金扣除條件
按照國稅函【2009】694號的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按照國稅函【2009】694號的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1、年金的計算應分為兩部分,即個人所繳納部分應并入到其當月收入中,企業繳納部分則應單獨適用稅率,通常情況下與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部分適用稅率不同,且不再減除任何費用,即雖然將企業所繳納年金部分單獨作為一個月薪金,但因為在計算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個人所得稅時已考慮到其生計扣除費用,在計算企業所繳年金時不再考慮費用扣除問題,且單獨適用稅率,這樣往往企業所繳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個比工資更低的稅率,年金的計算方法特殊之處也在于此.
2、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能分攤到所屬月份,而應將其作為繳費所屬月份的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這一點,與我們目前所執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基本原則是相同的,即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應于個人實際取得時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屬于不同月份的工資薪金除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都不允許進行分攤.
3、根據國稅函【2009】694號第五條規定,對于該通知下發前企業已按規定對企業繳費部分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不再退稅;企業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應限期責令企業按以下方法計算扣繳稅款:以每年度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以當年每個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適用稅率為所屬期企業繳費的適用稅率,匯總計算各年度應扣繳稅款.
個人所得稅中其他扣除指的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中稅法允許的其他扣除指的是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可以在計算年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怎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對在職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全額計入發放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繳個人所得稅。對離退休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
2、根據《**、國家**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
3、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按照上述規定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4、補充養老保險不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國家提倡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性質相當于是一種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5、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6、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7、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
8、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補充養老保險
9、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補充養老保險個稅扣除和補充養老金需要交稅嗎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1225585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