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2011個人所得稅稅法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2020年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2010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1、2010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共9級稅率,個稅免征額為2000元)
2、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3、(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4、(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5、(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6、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7、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8、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9、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10、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11、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2011年個稅稅率表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和45%最**稅率的適用范圍等。該決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2011年1月至8月31日的稅率表為:
因此2011年9月1日之后的稅率表為:
應納稅額=(月度收入-起征點-三險一金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2011年個人所得稅稅率
1、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4、三、對個人轉讓住房,不能夠提供購房原值**或合理費用的合法有效憑證,致使不能夠準確計算應繳納所得額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仍為1%。
5、對個人轉讓住房,能夠提供購房原值**或合理費用的合法有效憑證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房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征個人所得稅。
6、《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011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1、一、第十八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
2、二、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
3、三、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
2011年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個人所得稅是怎么算的
1、2011年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現行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在2018年個稅改革之后,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5000元。個稅的計算方法為:(工資額-起征點)*稅率。
2、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4、(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5、(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6、(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7、《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8、(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9、(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0、(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1、(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2、(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3、(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15、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16、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7、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18、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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