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2017年個稅稅率表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2017年個稅稅率表以及2014年個稅稅率表及個稅計算公式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2015最新個稅稅率表 2015個人所得稅稅率怎么算
1、2015年的工資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在2018年10月1日最新的個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調整至5000元。
2、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3、(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7、(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8、(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9、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10、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11、(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12、(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13、(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14、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5、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16、納稅人有**公民身份號碼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17、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2015年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免稅率亦稱“稅率為零”,從理論上說,零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
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節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節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并不嚴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015年工資個人所得稅怎樣記算法
個人所得稅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一種稅種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關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問題是大家較為關注的,下面的文字就來詳細介紹如何來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1)以每月收入額扣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在**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應聘在**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工作的外籍專家,和在境外任職、受雇取得工資、薪金的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以每月收入額扣除費用4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稅率: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5.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35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納稅人取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2)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等,一律將全部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個人投資者按照該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2.計征方法:按年計征
3.計稅依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稅率: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①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②個體工商戶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③個體工商戶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④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⑤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⑥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期間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過****銀行規定的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具體規定
①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投資者費用扣除標準每月為3500元。
③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④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2010年單選題)
⑥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三)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范圍界定:個人承包經營或者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除必要的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
4.稅率: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應納稅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3500元×12個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
(1)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個人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后根據承包、承租經營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設計、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演出、技術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等。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應納稅所得額”(而非原始收入)超過一定金額的,加成征稅
5.應納稅額的計算(2012年單選題)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稅率:基本稅率為20%,并對應納稅額減征30%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1)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計稅依據: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孳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購買福利**、賑災**和體育**,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4)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按次征收。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或10%)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或10%)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以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1)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公益事業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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