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2023個人稅收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2023個人稅收標準以及個人所得稅解釋大白話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類型9種
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包括的9個應稅項目: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綜合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yè)、手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商業(yè)、飲食業(yè)、服務業(yè)、修理業(yè)以及其他行業(yè)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zhí)照,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yè)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三、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是主要針對個人應稅收入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國家通過稅收調節(jié)個人收入的一種手段。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及稅率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1、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于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獲取的所得跟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獲取的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獲取的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且依照應納稅額減征30%稅率;
4、勞務報酬獲取的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獲取的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實行加成征收稅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跟其他所得等,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主詞條: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六)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yǎng)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xié)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guī)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并報同級**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guī)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2018修正)
1、第一條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4、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5、(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6、(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7、(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8、(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9、(二)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10、(三)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
11、(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12、(六)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退役金;
13、(七)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yǎng)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14、(八)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15、(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xié)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
16、(十)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17、前款第十項免稅規(guī)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并報同級**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8、(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19、(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20、國務院可以規(guī)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21、(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2、(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3、(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4、(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5、(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6、(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7、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28、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29、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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