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斷檔(個人所得稅斷檔有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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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單位拖延社保繳費時間,而產生的滯納金應該由誰來支付?
滯納金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原文有明確的出處:人社部令13號,《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六章關于法律責任,第20條明確,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這一句非常明確,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本身代扣代繳保險就是企業的責任,職工一直就屬于弱勢群體,包括個人所得稅也是一樣。如果因為企業的責任導致產生滯納金的話,很明顯不能有非相關責任人承擔。
當然,如果是因為單位人事工作失誤,或者產生其他原因的話,可以通過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相應的工作人員,但是很明顯不能違法,要求勞動者承擔滯納金了。
不過,在這里奉勸所有勞動者,企業一旦出現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果勞動者有條件,建議趕快**。
否則因為欠繳社會保險費是整體行為,勞動者也不能解除勞動關系,除非用人單位將社會保險費整體繳納。
這樣,就會出現只要社保費不交上,職工即使離職也無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而且影響到新的單位去參保繳費。所以,一定要知曉其中的利害關系。
如果沒有必要,不建議在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待下去。
而且,單位如果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職工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然后用人單位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應該在維護好自己權益的情況下,好好考慮考慮吧。
深圳買房必備100問(一)
Q01:社會保險參保證明中需要繳納哪幾項才符合購房條件?
答:需要繳納工傷,醫療,養老三項里面任意兩項。
002:深圳市戶籍入戶滿3年的居民家庭社保或個稅近3年內斷繳不超過3個月,3年半內累計繳納社保或個稅36個月以上,是否符合購房條件?
答:符合購房條件,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供購房之日前社保或個稅斷交但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如購房之日前3年半累計社保或個稅繳納滿36個月的,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Q03: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社保或個稅近5年內斷繳不超過3個月,5年半內累計繳納社保或個稅60個月以上,是否符合購房條件?
答:符合購房條件,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供購房之日前社保或個稅斷交但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如購房之日前5年半累計社保或個稅繳納滿60個月的,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Q04:家庭成員中一方為本市戶籍入戶滿3年且符合3年社保,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且沒有本市的納稅或社保證明,能否共同申請購買住房?
答:不能共同申請購買商品住房,房產證需要寫有購房資格的一方名下,只能單獨寫在本市戶籍的人名下
Q05:離異或喪偶人士購房是否須核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情況?
答:需要。離異或喪偶人士個人及名下未成年小孩查無房產的,且符合其他條件的,本人可申請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Q06:未成年人能否單獨購買住房?答:未成年人不能單獨購買商品住房。
Q07:房屋共有人之間的份額贈與,是否屬于限購范圍?答:不屬于。
Q08:持軍官證人士,其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住房嗎?
答:持軍官證等人士,提供其所屬部隊出具的關于申請人在深圳服役及其家庭和婚姻情況的證明后,家庭名。下查無房產的,其本人可單獨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009:深圳市戶籍入戶不滿3年的居民家庭,購房之日前社保或個稅連續繳納5年,是否符合購房條件?
答:符合購房條件,參照非深戶居民家庭購房條件。
Q10:在深圳市辦理退休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如何認定購房資格?
答:在深圳市辦理退休的非本市戶籍人員,能提供在深圳市退休的證明材料、退休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家庭名下查無房產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可限購一套商品住房。
Q11:住房標準是什么?
答: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宅基地、集體土地所有權住房等查房產情況顯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范圍,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Q12:住房套數如何認定?
答:以在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的住房套數為準。
Q13:多人共同購房的,如何計算住房套數?
答:如購房人單獨購房或者同一個家庭的成員共同購房,則住房套數為家庭中所有成員(購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的住房套數之和。
Q14:房屋贈與屬于限購范圍嗎?
答:屬于,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間的房屋贈與。
015:社保/個稅的時間界定標準是什么?
答:深戶入戶滿3年為購房之日前3年在深圳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非深戶為購房之日前5年在深圳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
Q16:關于個人所得稅斷交情況的認定?
答:購房人提供個人所得稅作為證明材料的,納稅額為零的,審查當月社保繳納情況,當月社保已繳納的,不視為斷交,當月社保未繳納的,視為斷交。
Q17:離異的時間界定標準是什么?
答:離異開始日期以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生效日期或民事調解生效日期為準。
Q18:不同離婚情況,名額有什么影響?
1、離婚前外地有房,深圳無房:
只要深圳無房,上述離婚分割房產的補丁對購房者沒影響。如果雙方都有在深購房的資格,全國范圍內無房貸記錄的一方可以以首付三成在深圳購買一套住宅。有房貸記錄的一方在深圳買房,離婚滿2年,總價750萬以下的房產,首付五成:750萬以上,首付六成。有房貸記錄的一方在深圳買房,離婚未滿2年,首付七成。
2、離婚前在深圳有一套房:
如果雙方都有在深購房的資格,房產分割給其中一方,另一方可在深圳購買一套住宅。無房貸記錄的情況下,離婚2年內,首付五成。有房貸記錄的情況下,離婚2年內,首付7成/8成(根據750萬豪宅線來確定)。離婚滿2年,無房貸記錄,首付3成;有房貸記錄,首付5成。如果只有一方有購房資格,離婚后將房產分割登記到無購房資格一方的名下。那么,有購房資格的一方3年內也不能在深圳買房。
3、離婚前在深圳有兩套房:
如果是其中一方離婚后分得兩套房產,另一方3年內無論有沒有房貸記錄,都不能在深圳買房。
4、離婚3年內再婚/復婚:
根據7·15新政,離婚3年內再婚或者復婚的,按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不再考慮其雙方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如果一方離婚后與無房無貸的另一方結婚,以家庭名義購買的首套房首付最低是三成。只有一方有購房資格的,房產不能登記在無購房資格的另一方名下,也不能聯名購房。
利好!**、**重磅發布個稅優惠政策,速看→
據國家**網站消息,**、國家**今天(28日)公布延續一批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政策執行至2027年底。
具體來看:
對符合規定的居民個人全年一次**獎金,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對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予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對符合條件的外籍個人,允許其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或選擇享受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中,**、**發布了《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該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如下: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全年一次**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外,**及**8月28日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具體如下: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單獨計稅和綜合計稅
**、國家**曾于2018年12月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單獨計算納稅。
根據報道,**農業大學會計系副教授葛長銀表示,年終獎單獨計稅政策是2005年針對廣大工薪階層出臺的優惠條款,執行十多年以來深受廣大工薪階層的歡迎,也打消了很多人偷逃稅款的念頭。
在2019年個稅改革前,年終獎一直享受“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而按照改革要求,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保證政策平穩順暢銜接,當時設置了3年過渡期,期間納稅人可以在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之間“二選一”。
為什么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呢?
據中證網,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于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兩人納稅年收入均為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余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么按照現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稅后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后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并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于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兩種計稅方式相差可能上萬元
那么兩種計稅方式,相差多大呢?
1、對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人來說:
以一位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后的計稅稅基)15萬元的個人為例,假設他的年終獎為3萬元,如果合并計稅,這3萬元適用20%的稅率(如圖1),繳納個稅為6000元,也就是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4萬元。
圖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圖片來源:國家**
上述個人同樣的情況,假設單獨計稅,這3萬元年終獎適用3%的稅率(圖2),繳納個稅為900元,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圖2: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稅率表。圖片來源:國家**
2、對于年終獎高于工資的人來說: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并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
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單獨計稅對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更友好,合并計稅則對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更友好。
來源:每日經濟**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個人所得稅斷檔(個人所得稅斷檔有什么影響)和個人所得稅斷檔(個人所得稅斷檔有什么影響)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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