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2019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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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年度匯算有新變化
近日,國家**發布《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明確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新稅法要求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
**有關負責人表示,得益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中介機構、相關部門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前三次匯算平穩有序,匯算制度的便民化和精細化程度不斷提高。因此,《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三次匯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根據《公告》,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可享受的稅前扣除”范圍擴大。2022年,我國相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實施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相應地,今年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有利于降低個人養育嬰幼兒的負擔,體現了國家對**群眾生育養育的鼓勵和照顧。個人養老金在綜合所得中據實扣除,則降低了納稅人養老的負擔,多元化豐富養老產品,推動養老金第三支柱發展。”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今年匯算在確保優化服務常態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一系列服務舉措。
首先,優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匯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稅服務范圍,一是“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先退稅服務范圍。
其次,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匯算初期將繼續實施預約辦稅。有在3月1日至20日期間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個稅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隨時辦理。
此外,今年匯算還推出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稅前扣除。納稅人使用個稅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動填報,在辦理匯算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記者 曾金華)
來源: 經濟日報
剛剛!**又變了!5月1日起,這是最新最全稅率表
2022年,**變化太大了!今天給大家系統的總結一下,包括2022最新政策、最新最全稅率表、抵扣等等,文章比較長,上個目錄:
1、**又雙叒變了!2022年最新**政策總結全了!
2、2022年起,這是最新最全稅率表!
3、2022最新**進項抵扣手冊!
1
**又雙叒變了!新政出臺!
**2022年來八大變化請收好:
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予以退還。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
3、生產、生活**業**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4、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交**
根據國家** **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以下稅費:
所稱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在原先三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六個月。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6個月。具體繳納時間如下:
5、小規模納稅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稅務局重磅通知!
1).關于免稅: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超過500萬需轉為一般納稅人);業務為5%的還是適用原來月度不超過15萬(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的規定;
2).關于開票: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享受免稅政策的,開具免稅**;有開具專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開具**專用**(1%稅率今年3月末截止)。
3).關于申報: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申報,需要分為兩種情況:
①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②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的,免征**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那免稅了,銷售額還受15/45萬的限制嗎?,詳細解答與政策解讀請戳鏈接:《官宣!取消45萬限制,4月1日起,不超過500萬,免稅!》
6、對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
1)、加大小微企業**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
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2)、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
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3)、留抵退稅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4)、退稅計算
5)、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更多詳情請點擊這里閱讀:重磅!**又變了!稅務局剛剛通知!4月1日起執行!
7、****勾選認證平臺大更新,新增四大功能!
2
**最新最全稅率表
(上下滑動查看)
3
**稅率
1
稅率13%
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2
稅率9%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①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②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④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⑤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
稅率6%
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4
稅率0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稅率0
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4
以下13%稅率貨物
易與農產品等9%稅率貨物混淆
①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
② 各種蔬菜罐頭。
③ 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④ 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⑤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⑥ 中成藥。
⑦ 鋸材,竹筍罐頭。
⑧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⑨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⑩ 各種蛋類的罐頭。
? 酸奶、奶酪、奶油,調制**。
? 洗凈毛、洗凈絨。
? 飼料添加劑。
? 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生用藥(如衛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 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5
**征收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目前**征收率一共有4檔,0.5%,1%,3%和5%,一般是3%,除了**和國家**另有規定的。
一、小規模納稅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三)3%征收率減1%征收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項目,暫停預繳**。
2、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
(四)、3%征收率減按0.5%征收
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五)、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
2.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并可以開具**專用**。
二、一般納稅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3、典當業銷售**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1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1、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14年第32號)
12、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
1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并可以開具**專用**。(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1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營業稅改征**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5、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營業稅改征**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7、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8、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1、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
22、對**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3、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4、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5、非企業**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6、非企業**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7、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財稅〔2016〕36號附件2)
29、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17年11號)
30、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1、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32、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財稅〔2017〕56號)
33、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財稅〔2018〕47號)
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 財稅〔2018〕97號)
35、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財稅〔2019〕17號)
36、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37、自2022年3月1日起,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 **公告2021年第40號)
(三)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12年1號 ,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6、發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12年1號 ,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政策執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四)減按0.5%征收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改為減按0.5%征收**,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公告2020年第17號,國家**公告2020年第9號)
(五)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1、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公告2016年第16號)
2、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 **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
(六)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
1.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2.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財稅〔2017〕56號)
4.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征收率為5%。(國稅發〔1994〕114號)
5.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半征收**。(財稅〔2009〕9號)
6.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
(1)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
(2)典當業銷售**當物品;
(2)典當業銷售**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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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進項抵扣手冊
除了最常見的**專用**可以抵扣外,以下憑證類型也可以抵扣進項稅:
1、**專用**
從銷售方取得的**專用**上注明的**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機動車銷售統一**
從銷售方取得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上注明的**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注意了,機動車**又有新變化
自2021年7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啟用新版**專用**:
相比傳統的**專用**,機動車**中的**專用**開具時會自動打印“機動車”標識。
注意:銷售機動車開具藍字**后,該車輛的車輛電子信息將自動流轉并歸屬受票方,因此銷售方對同一輛車不能同時開具多張藍字**。
3、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代扣代繳稅收完稅憑證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額。
5、通行費**
以下兩種通行費**可以抵扣:
(1)、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
指的是征稅**,左上角顯示“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則此類通行費**不允許抵扣。
(2)、橋、閘通行費**
如何申報抵扣?
6、國內旅客運輸的普通**
以下4類票據可以抵扣進項稅
如何申報抵扣?
注意:
根據國家**公告2019年第31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文規定,以上票據可以抵扣,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報銷人員: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或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為非雇員人員報銷的不允許抵扣。
2)、屬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國際的(包括港澳臺)不可以;
3)、用于生產經營所需,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不允許抵扣。
7、農產品收購**或銷售**
(1)農產品收購**
農產品收購**是指收購單位向農業生產者個人(不包括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體經營者)收購自產免稅農業產品,由收購方向農業生產者開具的**。**左上角會打上“收購”兩個字。
如何申報抵扣?
(2)農產品銷售**
農產品銷售**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政策而開具的普通**。
注意:納稅人在開具時稅率應當選擇“免稅”,而不是“0%”,雖然免稅和零稅率都不征**,但兩者的意義不同,納稅人要注意兩者的區別。
來源:財務第一教室,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稅務師,財務經理人,稅臺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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