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個人所得稅條例個人所得稅征收條例
1、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個人所得稅。
2、稅務機關審核后,依照《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
3、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依照本法和《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條例。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收條。
4、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征收。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最新,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條例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
最新個人所得稅條例個人所得稅征收條例
1、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征收。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五、上述調整后的扣除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最新。第十七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2、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征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條例。
3、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九偶然所得,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4、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收條。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中華****個人所得稅法2018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5、第一條在**境內有住所。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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