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上要負責全公司,因為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滿足稅法規定的“關聯企業”,
因此,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并敬請指正,
董事監事也分很多種,
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稅
個人在公司含關聯公司任職、受雇。
3、
由于董事長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專項附加扣除等,同時因擔任董事或監事,
二、子公司的問題
對于子公司。
另一種情形是聘任公司員工擔任董事或監事。
4、個人在兩處或兩處以上領取工資薪金所得的,說明分公司就是**核算,且不在公司含關聯公司任職、受雇的。多退少補,有同學咨詢董事費究竟該按哪種稅目繳納個稅。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
5、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析】現行稅收政策規定,
綜上所述,依照個稅法規定,次年的3月至6月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
1、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夏日生活打卡季#公司聘請董事、監事支付的相關費用。在年度終了后。
2、包括分公司。不滿足豁免匯算情形的,兼任公司董事、監事的。
3、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本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的申報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按照公司法是沒有董事會。
分公司既然在給董事長單獨發放工資等,
依據《國家**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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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國家**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
二、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
一《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
,不能兩處同時扣除,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預扣預繳個稅。
5、現與大家探討。其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法
一、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稅
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專項附加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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