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個人所得稅,多家個體工商戶合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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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辦理個體或獨資或合伙均要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我國法律并沒有對同一自然人成立多少家個人獨資企業或成立多少家個體工商戶作出強制性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即可以進行注冊登記。但對于同一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只能一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自然人以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統一按照“經營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同一自然人成立多家個體工商戶或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同時又是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情況下,是否應當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以及《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因此,同一自然人辦理多個個體、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應當進行年度匯總納稅申報,進行調整后按照適用經營所得稅率和對應扣除數計算應納的個稅,然后減去各自已經繳納的個稅后多退少補。匯總申報可以選擇向其中任何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027年底前,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稅,哪些群體受益?
根據官方最新安排,到2027年底前,個人取得的年終獎仍可選擇單獨計稅。今日(8月28日),**、國家**發布消息,將延續實施一批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政策執行至2027年底。
單獨計稅、合并計稅“二選一”
根據通知,其中兩項內容與絕大多數個稅納稅人相關。一是延續實施對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予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二是延續實施對符合規定的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這意味著,到2027年底前,個稅納稅人仍可根據自己的收入構成等在年終獎合并計稅和單獨計稅之間“二選一”,選擇更劃算的計稅方式。
新一輪個稅改革從2019年起全面實施,主要是將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并按照合并后的綜合所得額納稅,統一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其中,針對年終獎,政策作了單獨規定。
個稅改革前,年終獎一直享受的是“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按照改革的新要求,年終獎也必須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為保證政策平穩順暢地銜接,當時設置了三年過渡期。過渡期間,納稅人可以在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之間“二選一”。
按照要求,三年過渡期應于2021年底結束。在過渡期即將結束之際,國務院明確將該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3年底。今日,兩部門再次將年終獎個稅“二選一”政策延續至2027年底。
將減輕個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
對廣大個稅納稅人來說,延續實施該項政策將減輕個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受益最明顯的是那些原本單獨計稅更加劃算的納稅人,暫時避免了因合并計稅而導致的稅負升高。
年終獎單獨計稅,是將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以得到的數額對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說,小劉有年終獎5萬元,適用10%一檔稅率;其他綜合所得在減去五險一金、免征額、各項扣除后為10萬元,適用10%一檔稅率。
單獨計稅時,小劉的年終獎需納稅“5萬元×10%-210(速算扣除數)=4790元”,綜合所得應納稅“10萬元×10%-2520=7480元”,兩者相加,小劉應納稅12270元。
如果選擇年終獎合并計稅,那么需要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納稅,采用的公式為:應納稅額=完成各項扣除后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年度表)-速算扣除數。
假定小劉的收入和年終獎不變,合并計稅情況下,小劉的應納稅綜合所得額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適用20%一檔稅率,小劉應納稅15萬元×20%-16920=13080元,比單獨計稅時要多繳稅810元。
今日,兩部門將年終獎個稅“二選一”優惠政策期限延長,和小劉同樣情況的納稅人仍然可以繼續選擇單獨計稅,直到2027年底。而對那些在過渡期內就已經選擇了合并計稅的納稅人,如果收入不變,那么未來其個稅稅負不會有變化。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李立軍
“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再延4年!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延續2年后,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將再延4年。
8月28日,**、**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稱,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這意味著,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將再延4年。此舉將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提振工薪階層信心。
全年一次性獎金(即年終獎)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曾在2021年12月延續2年,即原本將在今年年底到期。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是指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2018年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勞動性質的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適用統一的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當時**、**考慮到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的優惠政策銜接問題,針對年終獎的單獨計稅政策給了3年的過渡期,也就是到2021年年底到期。
附: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 **公告2023年第30號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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