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個人所得稅:實習個人小結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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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調整個稅扣繳方法,職場新人剛到手工資要變多
過去應屆畢業生等新入職人員往往會先多預扣個稅次年再退稅,今后大學生們當月就可以直接少扣一些個稅。記者今天獲悉,國家**出臺新規,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在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開始減輕。
這次國家**公布了“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明確提出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該局完善調整了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的方法。
新政規定,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51社保首席財稅專家庚鑫告訴記者,以大學生小張為例,其今年7月畢業后進入某公司工作,當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并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其當月可減除費用為3.5萬元(7個月×5000元/月),8月可減除費用為4萬元,至當年12月時可減除費用已達6萬元。
庚鑫解釋,由于新入職大學生收入通常不會太高,而新規使得其可減除費用較高,新入職人員在當月預扣預繳個稅時,繳稅額會相對較小甚至可能無需繳稅。由于不少新入職大學生等群體還面臨著房租等較大的支出壓力,其到手的工資現金較多,將相對減輕其資金支出時的壓力。
此外庚鑫也介紹,仍以大學生小張為例,按照過去的方法,其今年7月畢業后進入某公司工作,當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并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其當月可減除費用為5000元,8月可減除費用為1萬元,至當年12月時可減除費用為3萬元。由于當月可減除費用較少,因此其每月預扣預繳個稅時,需要繳納的個稅也相對較多。
不過庚鑫也特別提出,按照過去的方法,當只工作了半年的小張在次年進行個稅年度匯算時,其整體可減除費用依然為6萬元,所以其有可能會獲得退稅。
“從過去可能出現的先扣稅后退稅,再到如今的直接少扣稅,雖然個人的納稅總額基本保持不變,但對于收入較低的新入職人員來說,新政還是幫助其增加了當月收入的現金流。”庚鑫說。
《公告》還明確提出,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
**方面也表示,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也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定。
例如納稅人小王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月初其找到新工作并開始領薪,那么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并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即為4.5萬元(9個月×5000元/月)。
另外《公告》也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開始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對此**方面舉例解釋,學生小鄭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即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采用該方法,那么小鄭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后,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要少預繳440元。如小鄭年內沒有就業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他次年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記者了解到,該公告7月1日起已開始施行。
大學生實習工資不到3K,卻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
相信很多朋友們大學會有實習經歷吧,那么我相信你們也會為那20%的稅頭疼不已,為什么我們只是實習生這么低的工資卻要交這么高的稅,要知道20%的稅率可是工資在8000-12500的人群上繳的稅率。
小編發現,其實勞務報酬所得是一個指定的范圍,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征稅對象之一。是個人**從事設計、安裝、制圖、醫療、會計、法律、咨詢、講學、**、廣播、投稿、翻譯、書畫、雕刻、電影、戲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體育、技術服務等項勞務的所得。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其工作單位領取的,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看到這里不難發現其實根本沒有提到實習工資這一塊的劃分,只是實習生的工資被裝進了這個體系里。
說到底勞務報酬所得這個范圍太廣了,涉及到的項目行業非常多,金額有高有低,所以這個品目的計算就比較簡單粗暴,用的是20%這個個稅最普遍的稅率。
那么,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是什么呢?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從事各種技藝,因某一特定事項臨時為外單位工作取得的報酬。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個人勞務活動,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的關系,為本單位工作取得的所得。還有就是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是判斷一種收入是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還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標準。后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而前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而目前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稅額的計算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實習生這樣征收合理嗎?當然是不合理的。問題就出在生活中這類收入來源歸類不明確,在很多不同的計稅方法中,導致的結果就是有些被劃到了錯誤的分類里。也許這在以前的經濟模式下是可以實現的,因為那個時候絕大部分人都是拿工資的,把其余的九大分類也都涵蓋了。但現在經濟發展,很多新的模式出來了,跟原來涉及的情況不一樣了。同樣的勞動,自由職業計入勞務報酬,不能扣除社保公積金生計費用。去公司上班就計入工資薪金,這樣就不太合理了,對此你怎么看呢?
臨時工、實習生、試用期、勞務派遣工報酬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臨時工:1、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如保潔人員),正常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購買社保,納入職工薪酬核算。
2、非雇傭關系:屬于勞務關系,按照勞務報酬來繳納個稅,不幫購買社保,會計處理按照勞務費核算。
二、實習生:主要是指在校生和剛畢業的大學生和中職生,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學習實際工作經驗,屬于非正式雇傭的勞工。單位和實習生不簽訂勞動合同,簽訂的是三方協議。
(注意:其個稅正常代扣代繳,但不為其購買社保)
三、試用期:個稅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稅,社保按照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繳納社保。
這邊給大家歸集了合同簽訂時間的試用期的規定
1、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勞動派遣
1、個人所得稅: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作為勞務費支出;
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作為工資和福利支出;
2、社保:由派遣單位繳納(如果是異地派遣,派遣的單位沒有設分支機構,則由用人單位代為辦理。)注意!!!派遣工一旦出現傷亡,用工單位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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