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個人所得稅,紅利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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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黎說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2023年第211講,說稅收,談風險,講政策。今天說說:“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納稅額”。
一、政策規定
(一)應納稅所得額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除有特殊規定外,每次收入額就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這二種所得與上述所得不同,屬于間接性投資所得或消極所得,不涉及生產經營活動,一般沒有費用支出,也不是人們賴以維持生計的主要收入來源。因此,《個人所得稅法》依照國際慣例,未對這些項目所得規定減除費用,即以每次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個人股東取得公司債權、債務形式的股份分紅,應以其債權形式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減去債務形式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的余額,加上實際分紅所得為應納稅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需要注意的是,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20%
2.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得獎、中獎、中彩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20%
二、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國家**關于個人股東取得公司債權債務形式的股份分紅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267號)。
《國家**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
重磅發布!涉及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22日,**官網公布一批有利于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支持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貨物期貨市場、創投企業合伙人、滬深港通等領域的稅收政策,相關政策執行至2025年或2027年底。
優化、延續創新企業CDR稅收減免支持
《關于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提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以下稱創新企業CDR),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政策方面,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政策方面,一是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二是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視同轉讓或持有據以發行創新企業CDR的基礎股票取得的權益性資產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征免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方面,一是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二是對單位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三是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營基金過程中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四是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延續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稅收減免支持
《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提出,為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境內原油等貨物期貨品種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關于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提出,對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上述期貨交易中實際交割的貨物,如果發生進口或者出口的,統一按照現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非保稅貨物發生的期貨實物交割仍按《國家**關于下發<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的規定執行。
延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稅優惠
《關于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相關條件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
《關于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提出,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后,3年內不能變更。
延續滬港通、深港通、基金互認個稅優惠
《關于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提出,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綜合:**經濟網微信、**網站
來源: 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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