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很多朋友對于**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怎么算)和**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怎么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也是要繳納個稅的?但是具體怎么算,你知道嗎?
案例:小明是設計師,為一家公司做了項目設計,收入金額為2萬元。應該交多少個稅?
**收入屬于勞務報酬,勞務報酬所得,超過800元,要去稅務局**。**時需要交增值稅。(按目前政策是免稅)但是個人所得稅,需要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具體應該怎么算呢?
等級
所得報酬
稅率
應該扣除數
1
不超過2萬
20%
0
2
2萬–5萬
30%
2000
3
超過5萬
40%
7000
具體算法:
1.800元以下: 0元
2.800–4000元 (收入-800)*20%
3.4000以上 收入*(1-20%)*稅率20%
小明的收入是2萬元,那他應該怎么算呢?
應繳稅所得額=20000*(1-20%)=16000,16000沒有超過2萬,用等級1算。
應扣個稅=16000*20%=3200
實際給到小明手上的金額是:20000-3200=16800
另外3200元由給小明報酬的公司進行代扣代繳。
你懂了嗎?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的**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利用業余時間去**取得“勞務報酬”的**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1.首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費用扣除標準800元
應稅所得額=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費用扣除標準是收入的20%
應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2.其次:個稅 = 應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演示
【例1】假如居民個人張某到廣西某大學**授課,一次性取得授課所得3000元,計算該項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
(1)本次收入3000元,屬于4000元以下,費用扣除標準800元
應稅所得額=3000-800=2200元
(2)個稅
= 應稅所得額2200*預扣率20%-速算扣除數0=440元
【例2】假設上例的張某一次性取得授課所得8000元,計算該項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
(1)本次收入8000元,屬于4000元以上,費用扣除標準20%
應稅所得額=8000(1-20%)=6400元
(2)個稅
= 應稅所得額6400*預扣率20%-速算扣除數0=1280元
【例3】假設上例的張某一次性取得授課所得30 000元,計算該項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
(1)本次收入30 000元,屬于4000元以上,費用扣除標準20%
應稅所得額=30 000(1-20%)=24000元
(2)個稅
= 應稅所得額24000*預扣率30%-速算扣除數2000=5200元
【例4】假設上例的張某一次性取得授課所得60 000元,計算該項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
(1)本次收入60 000元,屬于4000元以上,費用扣除標準20%
應稅所得額=60 000(1-20%)=48000元
(2)個稅
= 應稅所得額48000*預扣率30%-速算扣除數2000=12 400元
【例5】假設上例的張某一次性取得授課所得100 000元,計算該項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
(1)本次收入100 000元,屬于4000元以上,費用扣除標準20%
應稅所得額=100 000(1-20%)=80 000元
(2)個稅
= 應稅所得額80 000*預扣率40%-速算扣除數7000=25 000元
以上僅僅是個人見解及整理,若有更新的規定,新的做法!歡迎討論!共同進步!共同做好財務!
**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二處或多處**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申報個稅?本文對此問題作出闡述。(政策截止2017年6月20日)
主要政策:
1.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2.國家**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
3.國家**關于個人**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國家**關于個人**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和《國家**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
第十一條 取得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得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 (一)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九條 除本辦法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三目規定的納稅申報地點,除特殊情況外,5年以內不得變更。
政策總結:
1.簽訂勞同合同有雇傭關系的,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申報個稅;無雇傭關系的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
2.年收入超12萬元、有兩個以上工資收入來源的、無扣繳義務人的,應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自行納稅申報。(2011年9月1日起“七日內”修改為“十五日內”)
3.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申報地點,除特殊情況外,5年以內不得變更。
4.發放工資、薪金的單位都應按稅法規定履行扣繳義務,并且扣繳稅款環節可以分別減除費用;**律師除外(國稅發[2000]149號國家**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法規的費用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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