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個人所得稅(未申報個人所得稅追繳期限)
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未申報個人所得稅(未申報個人所得稅追繳期限)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未申報個人所得稅(未申報個人所得稅追繳期限)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如果工資還未發放,可以先申報個人所得稅嗎?稅務局最新回應
親愛的朋友們,最近有粉絲來信詢問:如果工資還未發放,可以先申報個人所得稅嗎?稅務局的最新回應已經揭曉,現在請跟隨小星一起來了解詳情吧!
問題內容:你好,我2023年8月工資未發,但是公司已經給我報稅,請問這樣是否合法,公司一直不給發放2023年8月工資,公司名為***有限公司。
稅務局答復內容:您好!您所咨詢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二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前款所稱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二、根據《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附件: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預扣率表……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
三、根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主席令第49號)規定,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實際發放工資時取得的收入為基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進行稅款的計算,并在規定的申報期內進行稅款申報。
另外,您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記錄時,如對相關數據有疑問,可先就該筆收入納稅記錄咨詢支付單位。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以實際發放工資時取得的收入為基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這意味著,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進行稅款的計算,并在規定的申報期內進行稅款申報。這一規定在稅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為它明確了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并要求扣繳義務人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款得到及時、準確地申報和繳納。這一規定是稅法中的重要原則之一,對于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的納稅行為以及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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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確認啦!事關你的個稅!
據****網介紹,依據《國家**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7號)規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即: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確認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怎么**作?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APP首頁——最上方“2023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啦”——點擊“去確認”進入功能界面。
進入該功能界面,點擊“去確認”。
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界面后,點擊“一鍵帶入”。
依據提示“將帶入2022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確認后點擊“確定”。
進入待確認扣除信息界面,點擊“可確認”核對信息。
情形1
2023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的,只需在2022年基礎上確認即可。核對信息無誤后,點擊“返回”——“一鍵確認”。
信息提交成功。
情形2
2023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動,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的
如:需要修改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確認界面,點擊“修改”后進入修改頁面。
修改完成后點擊“一鍵確認”即可提交成功。
情形3
2023年不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刪除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
如:2023年不再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確認界面,點擊 “刪除”——“確定”。
2023年還有其他繼續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則再點擊“一鍵確認”完成信息提交。
情形4
2023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
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先對已有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確認;需要新增的,則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進入填報界面,選擇“子女教育”,選擇扣除年度“2023”,再將相關信息錄入即可。
情形5
2023年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APP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進入填報界面。
轉自:****網
來源: 合肥市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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