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個人所得稅(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
高層次人才補貼是否要扣所得稅?
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所得納稅說明根據《濱海新區關于進一步集聚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濱**發〔2017〕1 號)和《關于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實施細則》,對 2017 年 1月 12 日以后戶籍由濱海新區行政區域外首次遷入濱海新區行政區域的員工進行統一申報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以下簡稱人才補貼)。由于人才補貼未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根據稅務局要求,需要對已發放人才補貼進行補繳稅款工作,此部分收入按照個人偶然所得收入的 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引進人才發放的安家費,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高校以安家費為名自定標準發放的各項補貼,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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