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業所得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網上申報)
對于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
財稅[2004]30號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對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主要有以下規定: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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