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什么意思?
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的意思是納稅者根據國家**的規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之內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辦理匯算清繳或者是隨匯算清繳一并辦理納稅申報的一項業務。
是由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結束以后自行申報辦理的,次年享受減稅的福利。
其中,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由納稅人本人在次年的3到6月份,進行匯算的時候進行統一的扣除
個人所得稅年底如何清算?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匯算即:
2019 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 年已預繳稅額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均為 2019 年度內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 2019 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綜合所得不超12萬為什么不用匯算?
對于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的納稅人來說,主要是因為他們的個人所得稅已經在每個月的工資收入中自動扣除過了,而在一年結束前,如果個人所得稅計算已經超過了自己的實際稅負水平,那么他們在年終的時候就要進行匯算清繳,以調整稅金的繳納。
但是,如果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且個人所得稅扣除合理,那么就不必進行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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