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銀行罰息在所得中可以扣嗎?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而支付的罰息,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銀行罰息屬于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不屬于行政罰款。根據《國家**關于《中華****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中第三款的扣除類調整項目中第12條規定:“第31行‘11.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損失的金額,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因此,銀行罰息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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