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 國家**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30號文件規定:
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各地要認真落實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農村廣為宣傳國家稅收政策,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大力支持農村稅費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因此,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農業機耕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嗎?
農業機耕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交增值稅 按目前的稅收政策,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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