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創作的畫作進行拍賣,個人所得稅如何征收?
第一,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拍賣除上述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之外的其他財產,按照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私人財產是指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等所有權屬于個人的一切財產。
拍賣古玩字畫,怎么征個人所得稅?
日前,國家**發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對于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各種財產,包括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進行進一步完善和規范。
實際上,個人擁有物品的拍賣所得,按稅法規定,屬于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
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由于拍賣業是一個相對嶄新的領域,一些政策的制定還不到位,加之各拍賣行的具體**作不同,執行的情況并不好。
據了解,1997年,國家**曾下發《關于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54號,以下簡稱154號文),明確了關于書畫作品、古玩等的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那么,相對于154號文,《通知……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0725531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