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的抽獎所得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取得的抽獎所得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依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1、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2、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的規定。但對于購買福利**、福利獎券和體育**的中獎所得每次在1萬元以下的,國家**規定(國稅發[1994]127號)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3、公司員工在單位內部抽獎獎品所得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性質所得,應并入取得獎品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一等獎交多少稅?
一等獎稅率是20%。
稅法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
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征點,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
納稅人通過**門進行捐贈,捐贈部分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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