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出租屋稅收問題是如何收取的?
2006年6月1日開始,廣州實行了新的出租屋納稅標準,對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1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綜合征收率為10%。 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合同之日起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三)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房屋屬于共有的,出租人應當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應當提交委托人授權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轉租人應當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終止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注銷登記備案手續。 不過老老實實合法做事,到最后受傷的就是自己。 我有一出租屋登記了,一兩年前租戶走得快,沒取消登記。現在自已又取消不了,現在一直用那個租戶的名字,沒人租還要交錢,搞不好那天要罰款。早知就不登記了。還有很多由于登記產生的麻煩事。總之登記容易取消難,引來事非更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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