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業能享受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對于增值稅方面,在\”營改增\”稅收政策中,應稅服務指的是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而教育培訓不屬\”營改增\”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仍應按原來規定交營業稅,但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對于企業所得稅方面,教育培訓機構如果是營利性的,其所得應當依照《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非營利性的,根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從事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為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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