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司清算主要用三個步驟:資產處置、按順序償債、剩余財產分配。 個人投資者取得的清算分配=(目標公司股本+目標公司留存收益)×股權比例。其中: 目標公司留存收益=經營期累計留存收益+(清算損益-清算所得稅) 應納稅額=(個人投資者取得的清算分配-投資成本)×20%。其中: 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追加投資成本(含目標公司用留存收益、除資本溢價外的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的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成本與目標公司股本可能不同,投資成本是指為取得該項股權支付的全部對價,對于個人通過增資擴股、收購股權等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成本往往高于目標公司個人股本。
個人所得稅年底如何清算?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匯算即:
2019 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 年已預繳稅額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均為 2019 年度內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 2019 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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