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工作中,綜合所得稅制與個人所得稅適用方式有哪些不同?
一、簡述征收模式及優(yōu)缺點:
1、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有三種:分類征收制、綜合征收制與混合征收制。
2、分類征收制,就是將納稅人不同來源、性質的所得項目,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稅率征稅;
3、綜合征收制,是對納稅人全年的各項所得加以匯總,就其總額進行征稅;
4、混合征收制,是對納稅人不同來源、性質的所得先分別按照不同的稅率征稅,然后將全年的各項所得進行匯總征稅。
二、優(yōu)點:我國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更適合現(xiàn)階段**發(fā)展國情。在客觀條件限制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不發(fā)達,納稅意識不夠高),稅務機關很難控制個人所得稅的來源渠道,而分類課征制度有助于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進行源泉控制,保證國家稅收。
三、缺點:單一分類所得稅制產生的不公平問題,分類所得稅不能全面地衡量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會造成所得稅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稅, 而所得稅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多交稅的現(xiàn)象。
擴展資料:
一、個人所得稅根據(jù)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guī)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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