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稿酬計算公式?
這個要與出版社或出版商直接商定,具體稿費支付方式有版稅制和稿費制。此前國家有稿酬規定,但是比較老了。具體材料參加以下:
書籍稿酬暫行規定
(1990年6月15日國家版權局發布)
第一條 為了保障著譯者的正當權益,繁榮創作和學術研究,鼓勵著譯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著譯一經出版或發表,應根據作品質量的高低,著譯的難易,付給適當的稿酬。初版的書按照字數付給著譯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數付給著譯者印數稿酬;再版時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數稿酬。
第三條 基本稿酬標準:(一)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確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科學著作,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文藝理論的專著,必須從優付酬者,可以適當提高標準,但每千字不超過40元。
(2)翻譯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別難譯而質量優秀的譯稿,可以適當提高標準,但每千字不超過35元。
由外文譯成中文,對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對翻譯者,按上述標準付酬。
由中文譯成外文,對翻譯者按本條第(1)款規定的稿酬標準付酬。對原著作者按該著作翻譯稿酬的20%至40%付酬。
由少數民族文字譯成漢文,對原著作者按本條第(1)款規定的稿酬標準定級支付60%的稿酬。
對少數民族文字翻譯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規定的外文譯成中文的標準,另加25%至30%付酬。
由漢文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對原著作者不付稿酬。
(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譯、箋證、注釋、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對特別繁難,質量又高的,可適當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過30元。
古籍資料的輯錄、匯編,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數稿酬)。
各種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數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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