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的個人所得稅起點是多少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根據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今年也就是2018年的10月1日,開始實施5000元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這就是說當我們的薪資繳納五險一金之后,剩下部分也就是納稅部分不超過5000元,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方面,如果以月為單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為七檔:不超過3000元的適用3%稅率;超過3000至120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適用20%的稅率;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適用25%的稅率;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適用30%的稅率;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適用35%的稅率,最**即超過80000元的部分,適用45%的最高稅率。擴展資料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注: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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