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如何確定啊?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以下項目后,作為應納稅所得額:①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每人每月減除費用800元(外籍人員減除費用 4000元);②按**有關規(guī)定個人交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費;③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如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托兒補貼費、差旅費補貼、誤餐補貼等),我省規(guī)定按每人每月200元扣除。(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個人所得稅。(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稅工資、薪金=當月份應發(fā)工資+當月發(fā)放的津貼、補貼(如加班費、崗位津貼等)+當月發(fā)放的獎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扣除項目合計=稅法規(guī)定的每人每月減除費用(800元)+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200元)+養(yǎng)老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費+**特殊津貼。
應稅所得額=應稅工資、薪金-扣除項目合計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分級計算)
由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可運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個人所得稅額,計算公式為:(速算扣除數見附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外,根據國家**《關于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206號),對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稅所得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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