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補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員工出差補貼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二項 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差旅費補貼要交個稅嗎?
差旅費補貼要不需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因公出差,在當地規定標準范圍內取得的差旅費津貼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部分并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7)撫恤金、救濟金(指**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8)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9)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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