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補發跨年度工資怎么申報個稅?
一、補發工資的計稅:
1、合并發放多個月的工資。先向稅局說明情況,最好有書面說明,向稅局說明情況之后,正常申報未按時發放的工資,合并發放工資的當月,把以往應發而未發放的工資剔除,再申報剩余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2、補發以前的工資。需要向稅局書面說明,然后把補發的工資,攤回到以前的工資,再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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