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被扣勞動仲裁有用嗎(績效工資被扣勞動仲裁有用嗎怎么辦)
前沿拓展:
績效工資被扣勞動仲裁有用嗎
績效工資被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績效考核應當是企業工資項目中的一個,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工資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來自【法律分析】
績效工資被扣,首先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績效工資發放的標準及時間,其次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有明確的績效工資制度,最后要看員工是否符績效發放條件,如果經審查用人單位確在績角只于主之錯在罪名半少效的發放方式、時間、數額上存有違規行為,仲裁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績效工資。勞動形遠壓領豐超周仲裁的流程首先是由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提交勞動仲太巖均日束級取究阿裁申請書,勞動爭議仲裁取過肥游未張守擔占迫住委員在收到仲裁申請五日內決有定是否受理該申請,符合受理條件干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刑當在受理申請的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然后進行開庭裁決。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持除最田粉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銀和住所。發生勞動爭議的,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當事人有權提起仲裁,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被停異**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散省或練肉軍律章周基真、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規生方否同執小腳越知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營將持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酸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職場當中,我們可能偶爾會遇到一些糟心的事情,尤其體現在薪資這一塊。作為“打工人”,我們深知,努力工作為的就是一份穩定的收入,但很多時候企業的一些規定,卻并沒有站在員工的角度出發,甚至大大損害了員工的利益。比如今天為大家分享的這起案例。曾經在某民營電子配件公司上班的王女士表示,自己年中時已經從該企業辦理了辭職,但是公司卻扣除了自己4000元的績效工資,一直沒有發放。企業的這一行為,是否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根據王女士的描述,她在該企業工作多年,作為車間里的小組長,對待工作她一直表現地非常積極。但從去年至今,因為身體方面出現了問題,王女士只能在今年年初的3月份,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原本,王女士到4月30日就可以接觸勞動合同了,但由于公司一直招不到同崗位的人,只能讓王女士再留下一段時間。因而,最終王女士又多工作了一個月才正式離開。
但就在次月發放工資時,王女士卻發現,自己的工資條上并沒有當時多出來的那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她的工資條里,都備注著一條,年結1000元。另外,王女士5月份的工資,是公司財務,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給王女士結算的,共計4493元。而根據王女士透露,自己正常的工資,是每個月6500元左右,但6月份卻被扣了2000元,并且沒有工資條。對此,公司方面給予王女士的解釋是,扣除的部分,為王女士的績效工資,按照公司的規定,這部分會在年底時發放。并且,對于這條規定,王女士也是知情的。
另外,由于企業的經營性質,很多貨款都需要在年底時結算,因此員工也要到年底,才能確定可以發放多少績效工資。對此,王女士表示,自己所參與的公司生產,早已發到客戶的手里了,質量肯定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她擔心,在自己離職時公司并沒有出具任何的欠條,更沒有說明之類的紙質合同作為依據,到時候不承認的話,損失的就是自己了!
對于這起事件,根據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該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這里,我們所謂的工資,指的就是,企業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這其中包括計時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以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因此,王女士在與該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企業應該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之后的5日內,一次性與其結清工資,包括績效工資。王女士在與該企業因為工資支付問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申請。對于仲裁裁決不服從的,可以向****提出訴訟。
這起事件,最終的結果是公司向王女士一次性支付了3300元的績效工資,對此,雙方都表示沒有任何的異議。 在這3300元中,包含了2個月的1000元績效,以及最后一個月1300元的績效,共計3300元。相信不止是王女士,很多人在工作時,都會因為薪資問題而煩惱,但我們始終需要記住一句話,作為勞動者,我們有權捍衛自己的權利!特別體現在薪資方面!對此,大家還有什么想法,歡迎流言。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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