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前沿拓展:
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
比如:下明12米口形漢將月工資700元,年終獎金2000元,那么他本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應繳納的部分+年終獎金應繳納的部分,工資與年來自終獎金應分開單獨計算,工資是扣除四金以及1600元后找到適用的稅率進行計算,而年終獎金是除以12個月后找到適用的稅率,再用年終獎金乘以這個稅率得出結果
如例題中的下明,由于月工武趙煙載氧真給利始整資700<1600,所以不用交說,因為獎金2000元/12個你朝素臉月=166.67元/月,其對應的稅率為5%,那么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雨宜留料集史移叫理聽5%=100元,所以小王12月的個人所得稅=100元
補充:年終獎金是年終一次性發放的,如果是每個月和工資一起發,那就只能作為工資一起來計算所得稅,如果是年終一次性發的話,是不能扣除1600元的,只有工資是班范伯扣除1600元后再計算,年終獎金是直接乘以稅率的,但是這個稅率不是按止所收好秋照年終獎金的全額所對應的稅率,而是全額除以12個月后算出平均每月是多少后,再找所氫存受訴對應的稅率。
如果下明的12月工資為1800元,年終獎金是12000蒸成組元,那么平均每月就是1000元,1000元所對應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5,那么小王年終獎金應繳納的個稅=12000*10%-25=1175元,
工資應繳納的個格或危電膠了慢備同士談稅=(1800-1600)*5%=10元,
所以最后小王12月的個稅=1175+10=1185元
統一樓下的:”發年終將當月的工資收入是700元,不足1600元,可以在年終獎中補足扣除額,也就是扣除900元,余下的1500元,應該當成一個月單獨計算繳納”
澎湃**首席記者 李季 實習生 劉夢惠 郎敏
當前,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是“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一規定始見于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也是那個年代“計劃生育”政策的法律映射。
近10年來,伴隨著老齡化加速、生育率下跌及晚婚晚育趨勢日益明顯,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不斷提出“降低法定婚齡”的建議。然而,民調似乎并不“買賬”,有網友調侃道,“下調了也沒人生”,“該建議是提倡光明正大地啃老嗎?”
該話題首次成為**焦點是在2012年。當年,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曾在**期間提出“將法定婚齡降至男女均為18周歲”的建議,引發了社會廣泛熱議。2017年,她再次將這項建議帶上兩會,不想又沖上**浪尖。
其后,2019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審議時,“是否應降低男女法定婚齡”這一立法議題成為網絡熱議的焦點。事實上,次年頒布的《民法典》并未對法定婚齡做出調整,不過近三年來,依然有法學學者接連發文呼吁“下調法定婚齡”。
那么,這個問題為何在10年中被反復提及?近日,多位主流學者及倡導者與澎湃**深入交流了他們的觀點。除低生育的現實外,“國際最高法定婚齡之一”“與成年年齡沖突”等理由被多位法學學者提及。
究其根源,一切還要從我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說起。
2022年2月14日,太原,新人在民政局領證。中新社記者 武俊杰 資料圖
“法定婚齡”是如何寫進法律的?
一切要從我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說起。
新**成立后,我國先后頒布了兩部婚姻法,第一部是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第二部是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這是我國首次明確法定婚齡。1950年《婚姻法》同時確立了婚姻登記制度。
1950年,******關于頒布《中華****婚姻法》的命令。圖片來自《**檔案報》
“男20歲,女18歲,這是指男女結婚不得早于這個年齡,是法律對申請結婚登記男女的最低年齡限制,當時它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早婚,防止形成‘童婚’。”近日,**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主任、研究員、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寧蘭在接受澎湃**采訪時表示。
1950年《婚姻法》頒布以前,招童養媳、包辦婚姻、買賣婦女、納妾多妻等現象廣泛存在,這部《婚姻法》廢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姻制度,曾被外國學者贊譽為新**“恢復女性人權的宣言”。
到1980年《婚姻法》,男女結婚年齡分別提高了兩歲,其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那時的社會背景發生變化,新**成立后的30多年,我國人口迅速增長。1980年《婚姻法》將男女法定婚齡分別提高兩歲,是受到我國人口過快增長這一社會因素的制約,以此推動計劃生育國策的貫徹落實。”薛寧蘭介紹道。
我國社會長久以來都是“普婚普育”,婚姻往往是生育的前奏。在1980年《婚姻法》中,“婚”與“育”都有倡導性表述——其第六條還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自我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以來,計生標語口號開始出現在很多農村。圖片來自《**日報》新浪微博
“上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這20年期間,我國凈增人口3億兩千多萬,遠遠超過社會承載能力,通過晚婚晚育來控制生育,這也是一個必然選擇。”近日,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魯曉明在接受澎湃**采訪時表示。
那么,什么才算“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就是倡導晚結婚、晚生育。一方面,通過規定很高的法定婚齡控制早婚早育;另一方面,即便是達到法定婚齡也不建議結婚,而是倡導再推遲一段時間以后才結婚。具體來說,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的基礎上再推遲3年以上,也就是男滿25歲、女滿23歲才結婚。”魯曉明介紹。
2001年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則對“晚婚晚育”做了更詳細的規定,明確了其獎勵政策。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其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對于上述規定,**人大網發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曾解釋道,第十八條中規定的“晚婚”是指超過法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22周歲、女20周歲)3年以上初婚,即男25周歲、女23周歲結婚為晚婚;“晚育”是通常指已婚育齡夫妻達到晚婚年齡后初次生育子女,即婦女24周歲生育子女為晚育。
第十八條的釋義同時指出,提倡晚育,也要考慮科學育兒,不是越晚越好,育齡婦女無特殊情況最好將生育時間安排在30歲前為宜。
2022年2月14日,銀川,領證后的新人拍照記錄幸福瞬間。當日,不少準新人選擇到民政局登記結婚。中新社記者 于晶 資料圖
“晚婚晚育”是怎么被法律刪除的?
事實上,我國初婚年齡正在逼近30歲關口。
根據《**人口普查年鑒-2020》,2020年,**人平均初婚年齡為28.67歲,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齡為29.38歲,女性為27.95歲。
而在個別地區,初婚年齡已邁過30歲關口。如據安徽省民政廳數據顯示,2021年安徽省初婚平均年齡分別為男31.89歲,女30.73歲。
2010年時,**人平均初婚年齡為24.89歲,而到2020年,**人平均初婚年齡漲到了28.67歲,10年間,推遲了近4歲。同時,女性生育意愿持續走低,2021年國家衛健委調查顯示,育齡婦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數為1.64個,低于2017年的1.76個和2019年的1.73個,作為生育主體的“90后”、“00后”僅為1.54個和1.48個。
究其原因,2022年1月,國家衛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長楊金瑞曾在發布會上表示,“當前,‘90后’、‘00后’作為新的婚育主體,絕大部分成長和工作在城鎮,受教育年限更長,面臨的就業競爭壓力更大,婚育推遲現象十分突出。婚姻推遲增加了女性終身不婚的可能性,進一步抑制了生育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晚婚晚育”已成現實的今天,這個倡導性的表述已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刪除,取而代之的是“適齡生育、優生優育”。
“《民法典》刪掉了‘晚婚晚育’,這反映了老齡少子化時代的客觀需要,為‘適時婚育’這樣一個新理念打開了方便之門。”魯曉明表示。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當日起,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等9部法律同時被廢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與之前《婚姻法》第六條的規定相同,但第六條中“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的規定已經被刪除。
同樣,《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也在修正中將“晚婚晚育”抹去。2015年新修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已經沒有了2001年剛頒布時“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及“晚婚晚育”相關獎勵的規定;到2021年修正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又新增了“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的規定。
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的生育政策也由“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的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逐漸放寬——2013年底“單獨二孩”放開;2021年5月放開“三孩”。
正是在2021年**期間,身為全國政協委員的魯曉明向大會提出了“降低法定婚齡”的建議。
他提出,我國的法定婚齡為男滿22歲、女滿20歲,這是“晚婚晚育”理念的制度化,是控制人口增長的手段,其立基于上世紀80年代人口急遽膨脹、人口增長遠超社會承載能力的現實國情,而當前我國生育率持續下降,人口老齡化加劇,社會現實已經發生了變化。
由此,他建議修改《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七條的規定,將法定婚齡規定為”結婚年齡,不得早于18周歲”。
“因為,按照婚姻自由的原則,成年人是否結婚應由其自己決定,法律沒有必要干預。法律之所以限制剛成年的人結婚,是人口膨脹情況下控制生育的手段。既然人口增長不再是社會問題,那這種限制就沒有必要。”魯曉明表示。
“從比較法來看,國際上采用20周歲以上法定婚齡的國家沒有幾個,而要求男女均滿20周歲的,只有我國。”魯曉明介紹,一般國家的法定婚齡在男滿18歲、女滿16歲的水平。
他曾撰文介紹,從比較法的做法來看,在女滿16周歲而具結婚意愿的情況下,通常建立特許制度,賦予父母、監護人、監護監督機構或**補足其行為能力之權利。如《日本民法典》第737條規定:“(一)未成年的子女結婚,應經其父母同意。(二)父母一方不同意時,有他方同意即可。父母一方不明、**亡或不能表示其意思時,亦同。”
2022年2月14日,太原,新人在民政局排隊領證。中新社記者 武俊杰 資料圖
晚婚晚育背后的人口結構風險
“當時我是想讓大家了解到‘晚婚晚育’并非一成不變,而是要隨時代調整的,但沒想到會引發這么大的爭議。”魯曉明說。
“18歲就可以結婚,那是要提高離婚率,增加單親家庭的節奏?”
“不**降低法定婚齡,十**歲當父母可能思想上還沒有準備好,不利于提高育兒水平和人口質量。”
“結婚了,很多家庭就會生小孩,20歲左右的大多數人都不具備撫養小孩的能力,再降低,請問小孩撫養問題,如何解決。”
“18歲結婚然后生娃變成三個娃。”
……
當魯曉明的提案在媒體上公開后,眾多網友投擲出質疑之聲。對此,魯曉明在接受澎湃**采訪時表示,反對聲不少,可能是這個建議讓年輕人很有壓力、感到焦慮,“還會讓人有被催婚的感覺”,所以他對反對聲也能理解。
不過,魯曉明重申,他的建議是從事實出發,“按照是非曲直”去提的。
今年3月,魯曉明在《政治與法律》期刊上發表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視角下的法定婚齡調整》一文,詳細闡述了他建議降低法定婚齡的理由。
“當前,我國學界關于婚育制度的研究聚焦于人口生育制度,而很少注意到法定婚齡對于人口結構的影響”,魯曉明在該文中寫道。他在文中提出,應修改法定婚齡制度,降低允許結婚年齡,通過變革婚育制度**生育,以改變失衡的人口結構。
魯曉明在文中闡述道,“社會老齡化,意味著越來越多的人口退出勞動者序列,轉而進入受贍養者行列”,他引用了這樣一組數據,“到2050年,我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到3.64 億,人口撫養比上升至50.15%。屆時,將出現兩個在職人員撫養一個老人的嚴峻局面。”
他認為,反映晚婚晚育政策的現行法定婚齡,對于成年人婚育實施了過于嚴格的限制,對惡化我國人口結構的風險不容忽視。
“造成生育率低的原因十分復雜,人口政策、城市化、教育水平、生育成本等多種原因均可能導致生育意愿降低。但相對于其他國家生育率的逐步下降,晚婚晚育政策顯然是我國生育率快速降低的重要因素。”魯曉明進一步闡述道。
早在10年前,2012年時,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黃細花就曾在**期間提過“將法定婚齡降至男女均為18周歲”的建議。
“最初我關注到婚齡問題,是因為關注人口問題。”近日,惠州**常委、宣傳部部長黃細花在接受澎湃**采訪時表示。
“我是學生態學的,生態講究平衡,不平衡就要出結構問題,人口也是一樣。一對夫妻至少要生兩個孩子來傳承,考慮到有些人不育、不結婚,那么一個家庭至少要生2個多孩子才能實現人口結構平衡”,黃細花如此分析道。可是她也觀察到,我國生育率早已低于該水平,并且還在持續走低。
人口學界將總和生育率2.1作為世代更替水平,一旦達到世代更替水平,出生和**亡將逐漸趨于均衡。事實上,從1992年起,我國總和生育率開始低于2.1,至今已有30年。
2010~2020年我國總和生育率變動趨勢。圖中數據根據第六次和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分年齡數據采用回推移算方法估計得到。圖片來自《**人口長期發展目標研究——基于增強經濟實力的認識》(《人口研究》2022年7月)。
今年8月,國家衛健委**組在《求是》雜志上發文稱,近年來(我國)總和生育率降到1.3以下,低生育率成為影響我國人口均衡發展的最主要風險。該文還預判,“十四五”期間,我國人口將進入負增長階段。
“上世紀80年代我國提高法定婚齡,這是當時特定社會環境下、由計劃生育政策引起的,那么現在社會條件發生變化了,政策鼓勵生育了,為什么不讓法定婚齡回歸到原本呢?”薛寧蘭說。
“自主生育是人口學界很早就提出的生育政策調整建議,那么民事法律環境也要隨之轉型。”在薛寧蘭看來,降低法定婚齡不失為我國從限制夫妻生育轉向鼓勵夫妻自主生育的民事法律措施之一。
從《婚姻法》到《民法典》的一次大討論
在眾多支持降低法定婚齡的推動者看來,民法典的編纂是一個絕佳契機。
2019年6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時,“是否應降低男女法定婚齡”這一立法議題一時成為關注焦點。
據《民主與法制》周刊2019年報道,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建議大幅降低法定婚齡,將法定婚齡規定為男女均為18周歲。
張蘇軍指出“世界上許多國家早已將法定婚齡規定為18周歲左右”,專家學者認為“法定婚齡理應與成年相對等,有完全民事能力時,就有權選擇結婚或者不結婚”。
該建議一石激起千層浪,那幾日,法定婚齡成為網絡熱門話題。有媒體在微博發起該話題投票調查,結果顯示,66.2萬參與者中,14.2萬人贊同將法定婚齡調至18歲,42.9萬人表示不贊同,暫不表態的有9萬人。
“網絡一下就將這個話題‘炒’起來了,真是超出我們的預期。”薛寧蘭稱。
薛寧蘭介紹,在民法典編撰期間,**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成立了一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起草的課題組,她作為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的副會長負責相關工作。“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是一個全國性的由大學、科研機構、法律實務界從事這方面教學、研究及司法實務的專家學者等組成的學術團體。大家都覺得我國法定婚齡規定太高,應當作出調整,但又有不少人覺得降至18周歲,是不是步子有點大,就有人提出降到20周歲。”
“不過,降低到多少歲合適?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這事兒不應該是拍腦門想出來的。”薛寧蘭說。
2020年,薛寧蘭在《東方法學》期刊上刊發了《社會轉型中的婚姻家庭法制新面向》一文,詳述了對降低法定婚齡的思考。文中,她主張未來將男女法定婚齡一并確立為18周歲,與成年年齡相等。
“從民法上來看,自然人18周歲即為成年,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結婚是個民事行為,男女達到法定婚齡意味著他們具備了結婚的行為能力。為什么男女結婚行為能力開始的時間就要比男女成年年齡高呢?”薛寧蘭說。
同濟大學法學院多元解紛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徐文海在接受澎湃**采訪時表示,他觀察到一些反對降低婚齡的聲音是認為“18歲還不成熟”,“也有人提出可以增加到20歲,把它當做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來對待,但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了,法律應不應當為了照顧那些做不到的人,而去限制那些已經做到的人呢?這就有種‘爹味’很重的感覺。”
徐文海也支持將法定婚齡設定為成年年齡,“降低法定婚齡,可以消除民法典總則編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規定與婚姻家庭編規定的差異,這有利于《民法典》內部協調一致”。
“18歲的人,連選舉這么重要的、應當具有更完備的價值觀和世界觀的政治性權利都賦予他了,為什么在結婚這種個人問題上,不賦予他權利呢?”徐文海表示。
“很多人反對降低婚齡到18周歲,可能是他潛意識里認為,一到這個年齡就必須結婚,可這是一個誤解。”薛寧蘭解釋道,“其實它是一個資格的賦予,是法律的一個底線。”
在徐文海看來,調整法定婚齡的第二個關鍵問題是,“為什么法定婚齡要男女有別?依據何在?”對此,數位專家觀點一致,認為法定婚齡應男女同齡。
薛寧蘭曾在文中介紹,《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執行機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指出:“一些國家規定了男女不同的最低結婚年齡。這種規定不正確地假定,婦女的心智發展速度與男子不同,或者她們結婚時的生理和心智發展無關緊要,這些規定應予廢除。”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有關婦女**的最重要最全面的法律文件,被稱為“婦女權利**”,****于1980年簽署了該公約,成為最早的締約國之一。
“這一解釋的意義之一在于,自然人一旦成年且無論性別,一律平等具有締結婚姻的資格,它代表著法定婚齡立法的國際潮流與發展方向。”薛寧蘭表示。
婚齡的彈性
2019年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對法定婚齡暫不做修改,維持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其時,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現行法定婚齡的規定已為廣大社會公眾所熟知和認可,如果進行修改,屬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調整,宜在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分析評估后再定。
直至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法定婚齡仍定格在男22周歲、女20周歲。
“《民法典》剛剛生效,短時間內也不太可能做較大改動。故如今下調法定婚齡并非適時可行。”徐文海在2021年發表的《<民法典>視閾下降低法定婚齡的可行性研究》一文中如此寫道,但他同時提出,“**應當厘清社會群眾對法定婚齡下調的理解誤區,明確降低法定婚齡只是起引導作用而非強制提早結婚,也可以向民眾普及降低法定婚齡的社會效益,從而為下次改法調整法定婚齡做好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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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大家是真的抵觸降低法定婚齡,他們反對的是不負責任的婚姻。其實這個可以通過婚姻家庭教育解決,幫助年輕人樹立更好的婚姻家庭觀,而不是一味提高婚齡。”徐文海說。
他同時指出,應認識到降低法定婚齡對增加人口的效果可能有限,“降低法定婚齡并不必然能改善初婚推遲和低生育率的現狀,但起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因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對青年人晚婚或不婚、晚育或不育造成的影響,適當鼓勵早婚,以改善我國人口結構。”
從歷史上來看,雖然我國在不同時期都設置有或高或低的“婚齡”以發揮調控作用,但真正影響人們婚育選擇的,仍然是一定經濟發展水平下對美好生活的不同構想。
事實上,我國一直存在著“法定婚齡”和“政策婚齡”這兩種形式,一份基于“五普”長表數據的研究展現了不同時期婚齡的約束效果。該研究題為《法定婚齡、政策婚齡下的民眾初婚行為》,于2005年發表于北大核心期刊《**人口科學》。
該文記載,1983年到1994年,男性低于法定婚齡結婚比重都在35%以上,不過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早婚現象趨于減少,男女晚婚比重逐漸上升。
該文寫道,90年代以來,農村青年男女婚姻行為中出現晚婚率大幅上升與低于法定婚齡比例明顯下降但仍保持一定比重的狀態并存,這是以前從來沒有過的現象。作者認為,它是農村青年謀生方式從農業轉向非農領域這種社會狀態的反映。
據該文記載,在多個時期,雖然上有法定婚齡、政策婚齡達標才能登記結婚的政策,但多地也一直有只辦婚禮不登記、涂改戶口本年齡登記、直接同居等“早婚”對策。
黃細花就曾見到過這類事實“早婚”帶來的后遺癥。她在公號中撰文回憶為什么會在2012年兩會提議降低法定婚齡至18歲,“是因為一位同學的女兒,在20歲時生了小孩無法上戶口,因為沒有結婚證”。
“因此我希望從法律層面上,賦予年輕人和嬰幼兒更多的權益,更好地保護他們的切身利益。本意并非一部分朋友所理解的,讓大家18歲都去結婚。”黃細花寫道。
2012年、2017年,黃細花兩度提出“將法定婚齡定為18周歲”的建議,每次都會引發廣泛熱議。事實上,從2010年起,圍繞人口問題,黃細花已經提交了數十份人大代表建議,內容涉及取消獨生子女政策、取消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取消“超生開除”、計劃生育標語應淡出公共生活、將人口安全納入國家安全議題、全面放開生育等等,“降低法定婚齡”只是其中的一項。
“小家大國,面對國家的人口社會現狀,我們該珍惜我們的每一次選擇,18歲,責任和義務并駕齊驅的年紀,政策不會強迫每一個人,理解才是繁榮的根本。”黃細花如此寫道。
(澎湃**記者林平、刁凡超、李文姬對此文亦有貢獻。)
本期高級編輯 周玉華
拓展知識:
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
主講人:馮有明,華稅學院城市合伙人講師,稅務師事務所所長,注冊會計師、稅務師、高級會計師。
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
如果按照一次性獎金收入計算,您的年終獎需要繳納的個稅為:
36100/12=3008.33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36100*10%-210=3400元
如果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平時需要繳納的個稅是0,如果按36100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36100*10%-2520=1090
所以是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比較劃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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